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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 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事故的危害,最 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 行,根据国家、水利部、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 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1.2 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国务院国家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 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3 适用范围1.3.1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 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 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2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 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2
3、)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3)施工围堰坍塌安全事故。(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5)施工安装安全事故。(6)施工场地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7)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8)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水利工程建设期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 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1.5 .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 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1. 4.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 工,区水利局
4、及其直属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和工程参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相 应的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1.4.3预防主为,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 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 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XX镇XX区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组织 指挥体系,由区人民政府、区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 急指挥机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以及施工 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2 区水利局
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 2.1区水利局设立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副指挥长:成 员: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其他负责人递补。区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拟定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工作制度和办法。(2)监督、指导和协调镇、街和各水利站制定和完善应 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信息 上报和发布、善后处置等工作。(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4)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区
6、政府和市水利和渔业局报告 事故情况。(5)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或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等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6)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 应急处置和演练。3. 2.2区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 公室,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办 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副主任:成员:区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 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工作。(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调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汇总事故信息
7、并报告(通报)情况,组织事故信息的 发布工作;组织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4)负责区水利局直管项目(各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工作。(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 2. 3根据需要,区水利局水利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 故应急指挥部可适时组建专家技术、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开 展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工作。工作组由质量、安全、 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工作组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协商后组 建。各工作组在区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 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 撑,主要职责如下:(1
8、)专家技术组: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 势,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为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现 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事故调查组: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 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 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配合上级有 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撰写事故调查报告。2.2.4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或联系方式有变化时,由 办公室适时通知各有关单位。2. 3各水管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各水管单位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水利行 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9、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 4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2. 4.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与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 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工程各参建单位现场第一责任人。成 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 责是:(1)制定本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 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落实应急救援准备 的具体措施,报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备案。(2)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10、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 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3)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4)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 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 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5)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 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6)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和通报相关信息。(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8)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9)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10)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2.4.2委托建设管理和代建的项目
11、,相应的质量与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应当在项目委托管理合同中明确。2. 5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2. 5.1工程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制定的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内,施工单 位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特点和范围,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 急救援器材、设备。2. 5.2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 包)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 5.3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项 目法人(建设单位)备案。4. 6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重大质量与安
12、全事故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建重大 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 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挥事故现场救援,提出并实施控制事态发展 的措施。(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现场保护的有关工作。(3)根据授权负责现场信息发布工作。(4)为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提供资料。(5)完成与现场事故救援有关的其他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 1工作准备区水利局应当及时研究、布置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 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事故应急组织体 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针对工程建设可能发生的重 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做到
13、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3. 2预警预防行动3 . 2.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 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的监控,配备救 援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4 .2.2对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果的险情,项 目法人(建设单位)和施工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立即 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可能造成重 大洪涝灾害的险情,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知情 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同时上报区防汛防旱 指挥部办公室。3. 2.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区水利局接到可能导致水 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按照预案 做好应急准备。区水
14、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 可能导致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4应急响应4. 1事故等级划分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I级、II级、In级、IV 级4个等级。4.1.1 I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 导致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中 毒)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4.1.2 H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 致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或重伤(中毒)50人以
15、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4.1.3 III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 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中毒)10人 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的事故。4.1.4 IV级(一般质量与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导 致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中毒)10人以下,或直接 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4.1.5 1.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事 故分级将适时做出调整。4.1.6 2响应程序4.2. 1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水利局水利工程重大 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 建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系统内 有关单位,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4. 2.2区水利局直管工程建设项目发生等级质量与安全 事故,区水利局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 报告后,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工作组赴现 场,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等级以下,重伤1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 以上的事故,由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