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矿区辅助设施项目规范(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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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煤炭工业矿区辅助设施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子邮箱:44子28箱Oqq. como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20号;邮政编码:210031。2022年6月1总 则12基本规定2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34矿区救护设施55矿区消防站66矿区爆炸物品库8附:条文说明1711总贝!l1.0.1为在煤炭矿区辅助设施建设和运行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煤炭矿区辅助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必须遵守本规范。1.0.3本规范是煤炭矿
2、区辅助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基本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若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1.0.4煤炭矿区辅助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除应遵守本规范外,f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基本规定2. 0.1矿区辅助设施选址除应满足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通用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避开城镇村庄和基本农田。2.0.2矿区辅助设施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业场地防洪标准重现期不应低于50年。当观测洪水高于防洪标准重现期时,应按观测洪水规划(设计);2防洪规划(设计)高程应按规划(设计)洪水重现期计算水位(包括壅水和风浪袭击高度)加安全高度确定
3、,安全高度在平原地区应采用0.5 m,山区应采用1.0 io2.0.3矿区辅助设施的建筑设计必须具备地震、气象、近期实测地形图和相应阶段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2. 0.4矿区辅助设施应根据厂区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主要职业安全危险、危害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2. 0. 5矿区辅助设施建筑标准应按其在生产上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区别对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与矿区的服务年限相适应;2改建和扩建厂区的建筑结构,加固改造后的设计工作年限应与改建、扩建后厂区的剩余矿区服务年限相适应。2.0.6矿区辅助设施的规划、设
4、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2.0.7矿区辅助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8矿区辅助设施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低效、高耗能的技术、工艺、设备及材料。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3.0.1厂区化学危险品库、油脂库、氧气瓶库、乙快瓶库等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地区,且应远离火源。3. 0.2焊接、除锈、喷漆、锻造等工作场所,应采取防尘防毒综合措施。3. 0.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污染物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有毒有害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后达
5、标排放;2散发粉尘的作业区应设置排尘、除尘设施。当采用湿式或干-湿联合式时,必须配置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除尘器排出的干灰应密闭储存。污泥应脱水固化,干灰和污泥的运输和处理应避免二次污染;3喷涂作业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形式,产生的漆雾等挥发性有机物应集中收集并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4含油废水和乳化液废水应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理满足相关要求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或当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厂内污废水处理产生的油泥、浮油应回收利用。污水处理后应全部回用;5固体废物应采取回收或综合利用措施。暂时不能利用的应设置贮存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分类贮存。贮存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
6、环境的措施。3.0.4电修车间电热烘放应有防爆措施;电气试验站应设隔离栏与车间其他部分分隔;高压试验区应另设金属隔离网,并应设信号报警装置。3. 0. 5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中氧气瓶和乙快瓶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规定:1氧气瓶和乙快瓶不得露天存放,其贮存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他物品,要有“严禁烟火”标志;2乙快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乙快瓶贮存库房应配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3贮存氧气瓶、乙快瓶的仓库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3.0.6噪声防治工程应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表3. 0. 6的规定。
7、表3. 0. 6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dB (A)寸段厂界外声土小境功能 哀垂型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54矿区救护设施4. 0.1煤炭矿区应设立矿区救护队。矿区救护队是矿区救护指挥中心、演习训练培训中心和应急救援中心。4. 0.2矿区救护队数量、布局必须满足救护队的驻址至服务矿井的最远距离,在路况正常、无极端天气、车辆正常行驶等情况下,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为限。4. 0.3矿区救护队的建、构筑物应满足救护队员日常办公、生活、训练等要求,其建设规模指标应符合表4. 0. 3的规定。表4. 0.3矿区救护队建设规模指标项目救护大队(附直属中队)中队(3个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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