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GMP-GCP-GDP相关法规的更新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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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国GMP / GCP / GDP相关法规的更新内容本期主要分享2023年中国权威官方在GMP、GCP、GDP方面的法规新增或更新的内容。OlGMPL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23-07-05实施时间:2024-01-01本办法适用范围: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并对三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要求和关 系进行了明确,有助于规范药品标准管理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此外,还对化学原料药、 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等的标准管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本办法主要更新内容:新版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持有人应评估其执行的药品标准,不适用新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 要求的,应当开展相关
2、研究工作,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 补充申请并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证据。新版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开展相关对比研究工作, 评估药品注册标准的项目、方法、限度是否符合新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要求。对于需要变更 药品注册标准的,持有人应当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 告,并按要求执行。2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更新&实施时间:2023-07-21本办法适用范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调 查、取证、处置等行为。本办法主要更新内容:对比2021年的实施版本,本办法主要
3、修改完善了第三章检查程序和第九章检查结果 的处理等有关条款:更新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结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一待整改后评定、 不符合要求)和综合评定结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删除该项)、不符合要求; 增加综合评定结论的评定标准,根据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定;明确派出检查单位审核现场检查报告的时限(15个工作日),调整出具药品检查综合评定 报告书的时限(20个工作日-待整改,10个工作日-符合/不符合);调整CAPA报告提交时限(2030工作日),以及明确整改延期最长时限(10工作日); 更新检查结果的处理方法。3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4、年第129号)发布&实施时间:2023-10-13本公告主要更新内容:对比2022年的征求意见稿版本,本公告进一步明确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发放及再注册管 理等有关事宜:总体要求:明确化学原料药按照药品管理,其登记注册、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申请属于行政许 可事项;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发放: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明确再注册工作的责任主体,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的再注册工作由属地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再注册,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的再注册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品审评中心开展再注册。4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 号)发布&实
5、施时间:2023-10-23本公告主要更新内容:主要强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在委托生产药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 化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公告还要求持有人在委托生产药品之前必 须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并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审核。此外, 监管部门将会加强对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生产 和质量管理。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血液制品附录,修订稿,征求意见发布时间:2023-12-26本附录适用范围:人血液制品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发放、运输和处理。本附录主要更新内容:对比2020年版本,本附录主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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