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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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支持对象已备案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一方。二、支持条件符合黑龙江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行动方案领域范 围的省内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具 备以下条件:(一)产业技术研究院已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二)合作项目已签订并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时间为上 年度至申请截止日。(三)企业向合作高校院所实际支付金额在200万元(含 200万元)以上。支付时间为上年度至申请截止日。(四)企业向合作高校院所支付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 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五)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各成员间的产业技 术研究
2、院类项目。(六)高校院所在职人员担任法人(或实控人)的申请 企业,与该法人(或实控人)的科研团队联合申请的项目不 予支持。三、支持方式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项目纳入省重点研 发计划项目管理,并按照合作企业实际投入额给予40%立项 资金支持,单一项目最高支持800万元。四、工作程序(一)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与每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指 南一并发布,并统一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通知要求登 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由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企业 一方所在市(地)科技部门对项目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正式行文推荐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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