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法复习 建筑工程合同 全考点[法考详解].docx
《[全]民法复习 建筑工程合同 全考点[法考详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民法复习 建筑工程合同 全考点[法考详解].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民法复习建筑工程合同全考点建筑工程合同,有所有合同的例外,保护两个特殊法益,社会公共利益、农民工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其工程问题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建筑施工企业有资质的限制,毕竟不是谁都能建鸟巢,也不能随便建个一用就倒的水电站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例子,2020年1月1日,甲大学欲建设一栋20层的教学楼,共五家建筑公司来参加投标。其中乙丙丁有资质,戌已没有资质。1 无资质即合同无效。2四大禁止行为,禁止就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一是禁止发包人肢解发包。甲大学不可以将20层的教学楼肢解发包。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不能分发,无效。二是总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如乙公司中标,乙公司
2、就是总承包人,乙公司要亲自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发包人同意也还得亲自完成。发包人同意把主体工程转包出去的,无效。乙公司更不能将全部工程转包给另公司(必须亲自完成主体,转包无效)。三是如乙公司中标,乙公司不能将该建筑工程合同肢解后,全部分包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也相当于乙公司没干,一样是类转包,无效)。四是,乙公司中标,不可将该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戊已公司,(无资质,合同无效)。五是分包单位禁止再分包。总承包人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后,经其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但是第三人不可再分包。乙公司中标,乙公司就是总承包人,经甲大学同意,甲大学叫发包人,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非主体
3、可以让第三承包)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再分包给丁公司(这种分包人再分包的,丙就是违法分包人),丁公司就是实际施工人。四个主体,三个模型。甲乙合同有效,乙丙合同有效,丙丁合同无效。丁公司作为实施施工人,背后多是农民工(弱势群体保护),也得保护。建筑施工合同很多都是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中的“阴阳合同。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甲公司是发包人,乙公司是总承包人),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0万,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通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就是阳合同,备案登记是效力性强制性,工程质量和工程控制都得依据此合同,此合同有效的),而双方私下约
4、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阴合同),阳合同是10000万,阳合同是8000万,中间的2000万就是贪污腐败的犯罪数额。结果就是8000万的阴合同无效,1个亿的阳合同有效,违法成本依据1个亿计算。阳合同备案中标合同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就四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皆无效。工程价款只要变化一丁点比如一毛,都属于实质性变更,属于无效。实质性变更方式四种,1明显高于市场价购买承建房产,2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3让利,4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本质都一样,降低了工程质量。皆认定为无效。丙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施工后,如何救济。丁施工后,工程不合格,甲就把乙丙丁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其承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考详解 全民法复习 建筑工程合同 全考点法考详解 民法 复习 建筑工程 合同 考点 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