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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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中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 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主体要求(一)申请主体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的企业法人。境外企业、机构及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作为 申请主体。(二)申请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投 资设立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 配套文件,依法完成登记注册。二、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注册资本要求(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600 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或香港、澳门特
2、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的投资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投资设立的 企业所缴交的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企业登记注册缴款当日的 等值外汇。(二)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货币资本(通 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 验资报告加以证明)。三、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专职管理人员要求(一)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 历的专职管理人员1 .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是指国际航行海船船长、大 副、轮机长、大管轮。2 .船员任职资历是指持有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 适任证书并实际任职不少于6个月。3 .专职管理人员中具有甲板部任职资历和轮机部任职资 历至少各1人。4 .专
3、职管理人员应与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 职从事海员外派管理工作。5 .机构应当已经以本机构名义、在本机构注册所在地为 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连续缴交工伤保险、医疗保 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二)至少有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 的管理人员1 .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该从业经 历包括:外派海员的从业经历;船员服务相关岗位(如:船员 调配、证件申办等)的从业经历。2 .管理人员应与机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专职从 事海员外派管理工作。3 .机构应当已经以本机构名义、在本机构注册所在地为 上述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连续缴交工伤保险、医疗保
4、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四、关于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管理制度要求海员外派机构应建立系统、完整、可操作的海员外派管 理制度,保证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留存制度执行、改 进的相关书面记录。在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时,海员外派机构 应以机构实际经营范围、运作模式、外派规模为基础,符合 国家船员管理、船员服务管理、船员证件管理、劳动和社会 保障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履行诚实守信义务。海员外派管理制度 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指海员外派机构为规范海员 外派行为,保证船员服务质量,推动海员外派服务与管理工 作
5、专业化发展等所建立的相关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应从机构 自身实际出发,依据所开展的业务种类、运作模式及主管部 门要求建立。制度的内容应至少体现下述内容:1 .服务质量的宗旨(1)应当明确海员外派的服务质量方针或目标。其服 务质量方针或目标应至少体现: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维护 船员权益、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海员外派原则、核查 和妥善处理各种投诉的目标、保证对外派海员的跟踪服务的 目标、为外派海员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支持的目标、全面和妥 善处理外派海员境外突发事件的目标等。(2)可以明确海员外派机构从事海员外派的服务、管 理及发展方面的理念,并提供各相关方面的标准或目标。如: 安全管理目标、优质服务目
6、标、顾客满意目标、企业发展目 标、船员发展目标等。2 .业务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1)业务内容:应当明确机构为开展海员外派而划分 的业务内容,如: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签订、船员招募、船 员劳动关系确定、船员培训与训练、船员派遣、船员证件办 理与管理、船员跟踪管理、境外突发事件处理、船员投诉及 争议处理等。(2)工作程序及要求:应当对应海员外派的业务内容 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并在程序中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 包括“谁、何时、何地、为何、怎样、(做)何事”的要素, 相关工作程序,可增加业务工作流程图作为说明。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的签订机构制定的船舶配员服务协议签订程序应至少包括境 外船舶船东的评估、船舶
7、评估、配员服务协议具体内容的评 估等,并制定具体评估方式方法。境外船舶船东的评估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全面 了解和掌握境外船舶船东的资信和运营情况,确保其资信和 运营情况良好;境外船舶船东已经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 污染管理体系并持有符合证明(DOC证书)。船舶评估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已经建立安全营 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并持有安全管理证书(SMC证 书);船舶适航;船舶上的船员生活和工作场所、作业安全 和防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符合国际公约的相关要 求;未被港口国监督检查列入黑名单;经中国境内保险机构 或者国际保赔协会成员保险。船舶配员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评估的工作标准应当符合
8、 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如2006海事劳工公约) 要求。船员招募机构制定船员招募程序应至少包括:船员年龄确认、船 员健康状况确认、船员任职资格审查等,并制定具体的方式 方法。船员招募程序应明确的工作标准至少包括:确保低于16 周岁的人不得上船工作;不雇佣或聘用18岁以下的海员从 事夜间工作;不雇用或聘用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可能损害 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履行其海上 职责;确保船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其船上职责的资格。船员劳动关系确定。船员劳动关系的确定程序可在 “用工制度”中规定。外派海员的培训与训练。培训与训练的程序可在“教 育培训制度”中规定。船员派遣机构制定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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