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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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 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水利建设与发 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二)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到期后省水利厅对实施总体情 况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 支持政策保留或调
2、整。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专项资金仍按本办法执行。(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 则。(四)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资金预 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指导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做好资金使用管 理等。省水利厅负责组织相关规划(或方案)编制,审查汇总年度任务清单并组织 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绩效目标等,做好专项资金全过 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各市县财政、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全面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任务申报、 分解下达、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3、,建立健 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管理有章可循。省、市县水利部门组织编制有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资金)需求的相关规划、实 施方案和年度任务计划,应充分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 与,根据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提出资金安排意见。二、支持对象和适用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利重大专项行动、重大水利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和水利管 理任务等。水利重大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实施的事关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全省性专项水利建设行动。具体支持政策另行制定。重大水利项目是指对流域、区域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单 体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骨干排涝工程、主
4、要江河干堤加固、新(扩)建大中型 水库工程;大型水库水闸(泵站)加固改造、新建大型灌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 现代化改造、大中型区域引调水工程、重大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省委、省政府 确定的其他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一般水利项目是指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固改造等其他水利项目。主要包括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型水库加固改造、新改建小型水库、中小型水闸(泵站)建 设和改造、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农村饮 水安全巩固提升、好区整治、水土流失治理、重要山塘整治、水电生态治理、水文 测站建设提升等。水利管理任务是以保障水安全和提升水利工程效益为目标,加强水利设施、水 资源、河湖水
5、域岸线的保护和合理运用,以及水利改革创新等事项。主要包括涉及 安全底线的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标准化)、水旱灾害防御、水文业务、农村供水工 程管护等;涉及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 利科技推广、水保水电监管、水利信息化、省级以上改革试点及跨区域流域的水利 规划与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等。三、支持方式和补助标准(一)市县为重大、一般水利项目、水利管理任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专 项资金主要采用项目补助、因素法分配和绩效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其中:重大水 利项目根据年度实施计划按核定投资(核定资本金)的一定比例补助;一般水利项 目按定额标准采用因素法分配;水利管理任务按上年度工
6、作业绩实行绩效补助。中央补助项目,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二)骨干排涝重大项目按核定投资的30%补助;新(扩)建大中型水库、 大中型引调水等重大项目按核定资本金的30%补助,其中山区26县的新(扩)建 大中型水库项目,按核定资本金的50%乘以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类分档系数补 助;其他重大项目按核定投资的50%乘以分类分档系数补助。海塘安澜建设工程补助政策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海塘安澜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1 85 号)执行。对获中央补助的重大项目,中央补助加省级补助一般不超过该类项目核定投资 (核定资本金)的70%o(三)一般水利项目原则上按定
7、额标准乘以任务量、分类分档系数和上年绩效 等因素计算补助金额。定额标准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1型、小2型分别按每座600万元、230 万元;水土流失治理按每平方公里50万元;中型水库加固改造、新改建小型水 库、中小型水闸(泵站)建设与改造、水文测站建设提升、水电生态治理按项目核 定投资(或资本金)的50% ;重要山塘整治按每座50万元。其他标准为: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根据中央标准按1:1安 排省级补助;一、二、三类好区整治根据面积分别按每亩1400元、700元、300 元结合绩效因素补助。全域建设幸福河湖以区县为单元开展,实行竞争性分配,对通过省级遴选的, 结合地区财力状况予以
8、补助支持,对评定为幸福河湖示范县的再安排绩效补助资 金,具体竞争性方案另行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实行绩效考评补助,对26+3县(市、区)及海岛 地区按照任务量、受益人口、建设投入、分类分档系数等予以绩效补助。(四)水利管理任务以上年度管理业绩成效为依据,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和财力 状况安排绩效补助资金。绩效补助资金的分配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210 号)相关规定,实行项目化管理。公益性骨干工程维护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核 定年度运行经费。四、项目申报和审核管理(-)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省级负责建立完善数字化项目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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