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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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评分表考评项目相关情形是/否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1 .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出现问题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3.逾期未参加评价考核自查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标准自评得分复评得分终评结果一、作品 创作生产 (20 分)(-)电影 出品数量考核年度内创作 完成的电影数量。1 .各类型作品可累加计分,但一级指标总分不超过20 分(含加分);2 .独立或以第一出品方创作完成电影(电视剧、动画 片、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1部,或专题、专栏、综 艺、体育、娱乐等其他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30小时, 或可在线上线下传播的音像制品、
2、电子出版物30小时,或 广播电视公益广告6部,或影视作品剧本2部得15分,按 比例累加。每多完成1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3 .联合创作完成的,根据出品单位排序按60%-90%计 分(第二出品单位按90%计分、第三出品单位按80%计分, 以此类推,最低按60%计分);4 .创作完成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江西题 材的影视作品可酌情加分(第一出品单位加5分,联合出 品单位加4分);5 ,以取得公映许可、发行许可、出版或实际播出作为 作品完成的判断标准,影视作品剧本须为通过国家电影局、 国家广电总局备案立项项目的剧本。(二)电视 剧、动画 片、纪录片 出品数量考核年度内创作 完成的电视剧(
3、网络 居k网络电影)、动画 片、纪录片数量。(三)其他 影视节目、 网络视听 节目、融合 文化产品 出品数量考核年度内创作 完成的体育、娱乐、综 艺等其他影视节目、网 络视听节目,可在线上 线下传播的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 公益广告,影视作品剧 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解释评分标准自评得分复评得分终评结果二、受众 反映和社 会影响 (60 分)(-)传播 情况(20 分)考核年度及上一 年度创作生产的影视 作品在考核年度内,各 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频 率频道播出情况、网络 点播情况、影院公映票 房情况、国(境)外发 行播出情况。1 .各传播渠道可累加计分,但二级指标总得分不超过 20分;
4、2 .在各级广播电视台频率频道播出1次以上(含)得 10分,在国家级频率频道或省级卫视频道播出加2分,在 省级其他频道加1分;3 .网络点播量每100万次(不足100万次按100万次 计)得1分;4 .影院公映票房每100万元(不足100万元按100万 元计)得1分;5 .作品在国(境)外发行、播出1部得10分,每增 加1部加1分;6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影视剧本出版后发行每 2000册(套)得1分;7 .经查实存在主导或参与票房、收视率、点击量等造 假行为,此一级指标考核直接定为零分。(二)宣传 报道(10 分)考核年度及上一 年度创作生产的影视 作品在考核年度内,受 到地市级以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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