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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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民政信 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有 关规定,结合民政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政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 法治思维,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服务民政工作大局,维护群
2、 众合法权益,化解民政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条民政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 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 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
3、好民政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 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二章信访工作体制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应当成 立民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组(委)统一领导、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 信访工作机构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民政信访工作格局。各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本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 任务,承办日常信访工作。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及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开展信访 工作。第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落实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 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民政领域疑难和敏感信访问题提请本级
4、信访 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第七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信访矛盾排查化解、信 访督办等工作机制,提升民政信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保持与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联合处理民 政领域信访问题的渠道畅通,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第八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 构或者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受理、转送、交办民政信访事项;(二)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有关信访事项的咨 询服务;(三)协调解决重要民政信访问题以及本单位出现的信访突发事件;(四)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五)分析研判民政信访形
5、势,征集人民建议,提出工作建议;(六)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本级党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选优配强信访工作干部, 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引入社会工作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 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加强信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 部队伍;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以及信访干部轮 岗交流制度,进一步增强信访干部队伍活力。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并设置无 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进行信访活动。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 障,所需经费列入
6、本级预算。从事民政信访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信访岗位津贴。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 访等形式,向各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民政 部门应当依规依法处理。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第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 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 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民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信 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
7、的相关事项。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民政领域突出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 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民政部 门应当在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访信息系统)中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民政 部门的上级民政部门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民政部门不予受理。第十三条
8、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民 政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 过5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 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第十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信访 信息系统应用,及时将收到的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 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 情况。第十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 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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