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应用指南.docx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应用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应用指南.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文物资源应用指南一、关于会计科目设置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政府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 计制度)中的“文物文化资产”科目修改为“文物资源科目 (以下简称本科目)。本科目核算由政府会计主体承担 管理 收藏职责的文物资源,包括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一 文物资源(以下简称11号准则)第二条规定的文物 资源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藏品。本科目应当按照文物资源的类型、计量属性等进行明细 核算。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文物资源的类型设置“可移动 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其他藏品”一级明细科目。根据文 物资源的计量属性设置“成本”
2、、“名义金额”二级明细科目。 对于可移动文物和其他藏品,根据文物资源的入藏状态, 设置“待入藏”、“馆藏”、借出三级明细科目。对于认定为 不可移动文物的公共基础设施,其三级及以 下明细科目设置可参照公共基础设施有关规定执行。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科目下自行增设 明细科目。本科目“成本”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以成本计 量的文物资源成本,“名义金额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文物资源数量。“固定资产科目下的原“文物和陈列品”明细科目调 整为“陈列品”明细科目。二关于“文物资源”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一)新旧衔接账务处理。1 .关于新旧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政府会计
3、主体在11号准则首次执行日,应当将原“文 物文化资产”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中,并作新旧衔接账务处 理。对于已在本科目核算且属于11号准则适用范围的资产, 政府会计主体无需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对于已在本科目核算、但不属于11号准则适用范围的 资产,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该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财务会计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 .关于新旧衔接时相关资产重分类为文物资源的账务 处理。对于按照11号准则规定应当确认为文物资源、但已确 认为固定资产等其他资产的,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首次执行 日按照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财务会计借记本科目,按照相 关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4、”等科目(如有),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资产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在 转销原资产相关科目余额的同时,按照名义金额在财务会 计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对于按照名义金额计 量的文物资源,政府会计主体可根据实际管理情况确定文 物资源的实物数量单位,如处、件、件/套(下同)。3 .关于存量未入账文物资源的账务处理。对于属于11号准则适用范围但尚未入账的存量文物资 源,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有关原始凭据注明 的金额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的,按 照名义金额入账,在财务会计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盈余” 科目。4 .关于已借入但未入账文物资源的账务处理。对于已借入但未入账的
5、文物资源,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 首次执行日按照该文物资源在借出方的账面价值,在财务会 计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二)初始确认的账务处理。L征集购买的文物资源的账务处理。政府会计主体通过征集购买方式取得的文物资源,应当 按照购买价款,在财务会计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 入”、“银行存款”等科目;在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 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 结存”等科目。文物资源在取得后直接入藏的,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财 务会计将其记入本科目下的“馆藏”明细科目;取得后暂未 入 藏的,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其记入本科目下的“待入藏”明细 科目,待办理
6、完成入藏手续后由本科目下的“待入藏” 明细科目转入“馆藏明细科目。政府会计主体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文物资源且尚未入藏 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2 .调入、依法接收、指定保管的文物资源的账务处理。政府会计主体通过调入、依法接收、指定保管等方式取 得的文物资源,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或名义金额,在财务会 计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3 .考古发掘、接受捐赠的文物资源的账务处理。政府会计主体对于考古发掘、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文 物资源,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在财务会计借记本科目, 贷记“累计盈余”、“捐赠收入”等科目。4 .其他资产重分类为文物资源的账务处理。其他资产重分类为文物资源的,
7、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财 务会计按照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相关资产 科目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科目(如有),贷记 “固定资产”等科目。资产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在转销原资产 相关科目余额的同时,按照名义金额在财务会计借记本 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5 .盘盈的文物资源的账务处理。文物资源发生盘盈的,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确定的成 本或名义金额,在财务会计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理后,对属于本年度取得的文物资 源,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当年新取得文物资源的情形进行 账务处理,在财务会计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 捐赠收入”、“无偿调拨净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应用指南 政府 会计准则 11 文物 资源 应用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