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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优化 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根据省、市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 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改革部 署,强化资源有限、资源有偿、生态环境有价意识,通过市 场提高环境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激励企业从要我治污转变 为我要治污,从而形成长效减排约束机制,促进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我市积极探索,全面筹备,积极申请纳入省排污权 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
2、厅、山东省财政 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东营市开展排污权 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函(鲁环函2021 105号),我市被 批准纳入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权交易试点是 资源环境领域和省委确定的“七个求突破”等重点改革任务 事项。根据省市改革要求,为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 易试点工作稳步开展,我局起草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后,印发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排污 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5号),该文件将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为确保我市排 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局重新起草了东 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办法,为
3、我市持续推进排 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起草过程2023年10月,针对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开展情 况,面向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 情况调研。2023年11月,我局赴河北学习调研排污权交易工作。 深入了解了廊坊市、沧州市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制定、管理 机构建设、排污权确权、政府储备、市场交易方式与流程、 二级市场培育、排污权抵押贷款和排污权租赁制度等内容。 为我局更新完善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奠定 了基础。同时,我局同步开展了办法的起草工作。一是扩展了交易标的。在前期确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 机物为交易标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为解决排污 单
4、位要素指标紧张的问题,将试点主要污染物扩展到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四项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是明确行业参与进程。现阶段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26),电力、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44)有新增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有 行业中环评核定排污量无法满足满负荷生产需新增排污权 的现有项目必须参与;2025年1月1日以前,其他行业有新 增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愿参与;2025年1月1 日以后,所有行业有新增排污权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 部参与。三是开展排污权租赁。为适应市场需求,全面盘活闲置 的环境资源要素,建立了排污权租赁制度。三、主要内容
5、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和排 污权储备、排污权核定、排污权出让收入、排污权租赁及监 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 交易原则及相关职能部门。第二章排污权核定,明确了排污权核定机构、核定依据 等内容。第三章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明确了排污权交易主体, 排污权交易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可出让排污权来源,闲置 排污权的处置方式、实施交易的排污单位应履行的职责及交 易价格的制定。第四章排污权储备和回购,主要规定了排污权储备管理 机构排污权的主要来源,排污权储备的用途及意义。第五章排污权租赁。明确了排污权租赁双方需要满足的 条件及排污权租赁期限等内容。第六章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主要规定了排污权出让收 入的征收单位、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收购排污权、聘请专业 机构等排污权交易所支出费用的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对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行 为的监管、排污权交易有效性的认定、参加排污权交易的排 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惩戒、对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及发生 纠纷的诉讼方式,并明确了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 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方可印发实施,办法涉及的相关政 策将根据职责由相关部门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