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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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 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 质量发展的意见,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创新驱动,深化公共文 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 待,结合广东实际,就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本指 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 化服务,丰富高品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构建开放
2、多元、充满活 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东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作 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建设的全面领 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强化政治引领,围绕 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完善人 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 量相统一。坚持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参与。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属 性,切实履行政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 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公共文化 服务,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共享和 高效利用。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文化品质
3、。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 改革创新,提升社会力量参与途径、模式的多样性、便捷性,推 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发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 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文化安全。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体系,完善准入和退 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更加健全,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元、路径更加有效、内容更具品质, 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 既保障基本、普
4、惠均等,又尊重差异、梯次提升的立体式公共文 化服务供给体系,全面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开放融 合、活跃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格局,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 充实、更为丰富、更高品质的精神文化生活。二 实施范围(一)社会力量的主要类别本意见所称社会力量,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 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 位,以及具备条件的公民个人等。(二)社会力量参与的主栗方式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资产、承 接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民办公助、志 愿服务、自我服务等。(三)适用的公共文化设施主要类型本意见适用的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
5、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物质文化展示中心),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 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公共文化产品主要包括文艺作品、藏书藏品、出版物、群众 文化活动、影视广播节目、网络信息内容、文化创意产品等;公 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文艺演出、阅读服务、陈列展览、文艺培训I、 文化讲座、影视广播节目播放、互联网上网、文物古籍保护和讲 解咨询等(不含物业服务)。三、主要措施(一)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L支持社会力量兴建、捐建、共建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完 善捐赠和委托管理工作
6、指引和管理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向公共文 化机构捐赠财产和委托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设施设备。捐赠财产用 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 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公共文化机构应按法律规定向捐赠主体 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2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创意性改造、更新升级, 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空间环境美化、空间舒适化。探索建立社区公 配物业和居民住宅区、农民新村公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社 会合作机制,推动农村和居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3 .鼓励各类企业、旅游景区度假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 等,以设施嵌入、服务嵌入、合作建设等方式,参与城乡公共文 化新空间建设。鼓励公共文
7、化机构积极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科技 创新研究,推动社会力量为公共文化机构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科技 设施设备和智慧化服务。(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4 .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可通过整体委 托、部分委托、项目委托等形式,以购买服务、合作运营、服务 置换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并提供文 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可利用不超过5%、累计不超过IOoo平方 米的建筑面积为群众提供简餐饮品、文创产品等公共文化辅助性 服务;总体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文化设施,确有需要 增加辅助性服务区域面积的,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上级文化和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级公共文化设施
8、报请本级文化和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最高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5%。5 .公共文化设施可在全面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基 础上,以空间场地和特殊服务有偿使用、培训和展览优惠收费等 形式,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收费项目 不超过全部服务项目的30%,项目定价不超过同时期、同区域、 同类型服务项目市场均价的80%,错时延时开放时段实施的场地 有偿使用项目时长不超过该时段的30%,收费性演出和展览等须 提供一定比例的惠民赠票。规范项目收费管理,公共文化机构收 取的费用按照规定上交本级财政,本级财政按不低于70%的比例 返拨,可用于公共文化设施修缮、维护、管理和服务激励、事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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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关于 推动 社会 力量 参与 公共 文化 服务 指导 意见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