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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2020年2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件分级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1.1.2 重大环境事件(II级)1.1.3 较大环境事件(In级)1.1.4 一般环境事件(IV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5.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153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2.4 县、区指挥机构2.5 现场处置机构2.5.1 综合组252救治组25.3 监测组254救援组255警戒组256善
2、后组25.4 7后勤组Z.D.O宣传组2.6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2.7 专家组2.8 事发单位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工作3.1.1 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3.1.2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3.1.3 建立环境应急人才及资料库3.2 预测系统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和发布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4.1.2 报告方式和内容4.2 先期处置4.3 应急响应1.1.1 级响应机制1.1.2 应急响应程序1.1.3 应急响应措施4.4 指挥与协调4.4.1 指挥和协调机制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4.5 应急监测4.6 应急监察4.7 安全防护
3、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7.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4.8 信息发布4.9 应急响应终止4.9.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4.9.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4.9.3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行动4.10 后期处置4.10.1 善后处置4.10.2 突发环境事件危害调查评估5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装备保障5.3 通信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5.5 技术保障6监督管理6.1 预案与演练6.2 宣传6.3 应急能力考评06.4 奖励及责任追究6.4.1 奖励6.4.2 责任追究7附则7.1 预案的解释7.2 预案的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
4、相 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 序,提高全市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 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 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
5、 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和一 般环境事件(IV级)。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IOO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 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取水中断的;(6)1、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 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 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
6、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1.2 重大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1、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
7、度放射病、 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1.3 较大环境事件(I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 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 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
8、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 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1.4 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 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 体影响的;(5)IV 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 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 超标排放,造成环
9、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 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 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 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 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 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
10、事件、 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 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 行。1.5 工作原则1.5.1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加强对危险源的 监测、监控并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能力,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环境事件一旦发生,要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还要注意做好应 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1.5.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分级 负责。市政府统一组织
11、、指挥和协调本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急工作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县 (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所辖 区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 件的应急工作接受省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1.5.3 坚持属地负责,先行处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第一 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对控制事态、减轻后果、抢险救援、 战胜灾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所 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 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处置。1.5.4 坚持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 环境事件的思想
12、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对 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 量,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的预防、监测、 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 技水平和指挥能力。2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下设 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作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是:(1)在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部、 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研究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实施意见
13、;(2)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响应;(3)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结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 态;(4)组织制定和修订南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 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 建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做好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工作;(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 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环 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宣传 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
14、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气象局、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昌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南昌支队、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等。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事件处置所需的相关工程技术支 持。市生态环境局: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市环境 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污染情况监测和污染趋势预测,向市环境 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参加现场应急处 置;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 作;参加事件评估工作。市应
15、急管理局: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 估工作。市工信局:组织协调江西电信南昌分公司、江西移动南昌分 公司和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公安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 场治安秩序;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负责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的 交通畅通,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 进行必要的监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参加涉及土地、矿山资源的突发环境事 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组织好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 染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对突发 环境事件的宣传报道。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所需装备、器材等物 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参加涉及因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 不合理使用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市林业局: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开展野生动(植)物及林业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市水利局:协调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