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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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指引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适用行业】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适用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
2、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的9号)二、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适用主体】除制造业以外的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
3、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适用主体】制造业企业【优惠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
4、扣除政策的通知的才税2015119号)2 .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四、多业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判定【适用主体】既有制造业收入,又有其他业务收入的企业【判定标准】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上的,为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低于50%的,为其他企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具体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
5、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3号)五、10月份预缴申报可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适用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优惠内容】1从2021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
6、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2.企业也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时对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统一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政策依据】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3号)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
7、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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