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和移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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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医院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和移送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切实抓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 实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进一步规范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 置程序流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 规则、关于印发*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共*市委办 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 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娄办发、 中共*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日常工 作联系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第二条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渠道:一是信访举 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
2、络举报等;二是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督查督导中发现对院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职代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和决策执行不 力、贯彻不实的问题线索;三是巡察、审计和有关单位来院 检查反馈的问题线索;四是医院各科室移交的问题线索等。第三条实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院纪委是问题线索的归 口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 管理、分类处置,按有关规定报告,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医院各党支部、各科室,特别是医务科、安全管理科、门诊 办、护理部等投诉受理部门如发现干部职工涉嫌违纪或者职 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主动报送院纪委进 行处置,如发现隐瞒不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
3、条明确问题线索处置权限。按照处置权限,院纪委 主要负责查处本院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党员干部职工违反 党纪政纪案件,查处前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报备;收到的科级及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材料,按照 “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 监察组按相关程序办理。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方 面的有关问题线索及属于其他单位处置的问题线索,及时向 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向相关单位进行报告和移送。第五条规范问题线索处置。院纪委对查办权限内的问题 线索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相关工作程序流程,按照“谈 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 置。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不 得拖延和积压。第六条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定期整理档案资料, 保持资料齐全完整,载明审批、处置过程,并妥善保存,确 保全过程可追溯。第七条落实报告报备制度。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对于问 题线索或干部职工受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按要求 进行报告报备。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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