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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设计资质标准(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 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 不少IOO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 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 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
2、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 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 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及过大型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 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0900-1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 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
3、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 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 工程设计项目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 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及过中型建筑装 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丙级(家装)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 金不少于10万
4、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设 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 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三)丙级(家装)可以承担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仅限住宅装饰装修)的 设计及咨询。四、附则(一)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体工程
5、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配套工 程是指相关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景观 和艺术陈设等。(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L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 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 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
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相关系统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 应级别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务。二、标准(-)甲级1、 资质和信誉(I)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 不少于500万人民币。(3)企业近5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 计项目的专项设计,并实施后验收合 格。2、 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 于8年从事建筑智
7、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大 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建筑智 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 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及过不少于2项中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 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 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乙级1、 资质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
8、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1项中型及 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建筑智 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 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及过不少于2项小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 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较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 事、财
9、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其规模和范围不受限 制。(二)乙级可承担中型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四、附则(-)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除对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不做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要求。(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及石材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其他类
10、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 少于IOOO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应完成不少于4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 程设计,竣工并验收,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2、技术人员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 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 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设
11、计经历,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 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 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 过IS0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 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技术人员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 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 高
12、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工 程设计,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 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 管理制度。三、承担任务范围(-) 甲级可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的类型和高度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 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四、附则(一)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二)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
13、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4)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指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 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二)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级 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 本金不少于IOO万元人民币;(3)近五年内完成“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规模划分表”中1级 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
14、轻型房屋 钢结构工程设计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 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 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 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 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 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
15、(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2级轻型房屋 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 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 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任务范围(-)甲级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1级和2级工程的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 础工程设计。(二)乙级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2级工程的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的基础 工程设计。四、附则(一)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除对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不做要 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要求。(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