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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美农品”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着力推进安徽省农业品牌建设,聚力形成“皖美农品” 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确保“皖 美农品”遴选工作规范运行,依据关于实施“皖美农品”行动的指 导意见安徽省农产品品牌建设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皖美农品”品牌是指本省内粮油、畜禽、 水产、果蔬、茶叶、中药材、食用菌、林特产品等类别农产品区域公 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第三条“皖美农品”遴选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益的原则,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研究推荐,省农业 农村部门负责终审和申报指导,每年遴
2、选一次。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H (一)申报主体:本省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 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二)申报条件:1 .申报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2 .已获得地理标志认定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且证书 (或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为申报主体或授权的其他主体;3 .产业有一定规模,标准化水平较高,品牌授权主体至少拥有 1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4 .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近 三年产品质量抽
3、检合格,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5 .产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粮油大宗农 产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6 .产业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 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全省每个产业遴选出1 2个突出区域公用品牌。第五条企业品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法人注册地址、主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均应 在本省境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申报条件:1 .申报企业有注册商标并连续使用5年以上;2 .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特质农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4、,纳入 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3 .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4 .企业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粮油大宗农产品年 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5,企业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全省每个产业遴选出1 2个领军企业品牌。第六条产品品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本省境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特质农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
5、且在有效期内;2 .产品质量稳定,包装标志规范,近三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 安全事故,无抽检不合格现象,纳入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 台管理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制度;3 .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IOOO万元以上;4 .产品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第七条申报主体应提交“皖美农品”品牌申报材料。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八条 品牌主体对照征集条件自愿申报,提供相关资料,报送第九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等进行汇 总初审,研究确定推选名单,连同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第十条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研究确定
6、推荐名 单,连同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函,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第十一条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专人开展申报和创建的指导,组织 业务部门和相关专家,依据各市推荐名单,评审推选形成初选名单。第十二条初选名单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综合 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情况,形成建议名单。第十三条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公示名单,面向社 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皖美农品”品牌目录并正式发 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品牌农产品质量监管 工作,推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每三年至少对品牌申报 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1次检测,并向省级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
7、交检测报告。第十五条省农业农村厅加强资料审核,对申报主体隐瞒真实情 况、提供虚假材料;近三年品牌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发生质量安全、 重大生产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品牌 主体不良信用记录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申报。第十六条 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皖美农品”目录库,组织相关部 门或者第三方对品牌的渠道建设、媒体表现、信息化建设和产品口碑 等内容开展监测和动态调整,不合格的品牌将退出目录库,发生重大 安全事件的品牌及时予以清退。第五章保障措施I第十七条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实施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绿色发展、 种养业良种繁育、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 面项目,支持品牌建设相关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创新开展“皖美 农品”金融服务,开发“皖美农品”专项贷款产品,着力提高投贷水 平。第十八条 通过省市县(市、区)联动,政企联动,对“皖美农 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进行持续宣介。推动“皖美农品”进 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商超、高速服务区。组织“皖美农品”参加 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 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等展会o第十九条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品牌知识产权 保护和维权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消费 环境改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