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蒲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蒲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择法县财政局村政处罚决定考蒲财罚2021 1号当事人:自贡翔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成都东站西广场蓝润东悦荟3栋B座1540经我局立案调查,你公司在参加“蒲江县鹤山街道余家编外 联路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67)的投标活动中提供的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B级证书)系虚假 材料,该行为构成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上事实有上述项 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你公司投标文件、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为 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1月1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财政行政 处罚事项告知书(蒲财采2021 1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
2、 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处以罚 款9805.74元(大写:玖仟捌佰零伍元柒角肆分,按采购金额 千分之五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以 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蒲江县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县支行户名:四川省蒲江县财政局账号:02796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依法向成都市财政局或蒲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蒲江县财政局2021年1月22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蒲江县 财政局 行政处罚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