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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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上虞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填报部门(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评查项目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案卷数量许可案卷总数其中涉及听证程 序许可案卷数处罚案卷总数(含简易程 序作出的处罚案件)其中涉及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 制执行案卷数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仅单独作出行 政强制措施案卷总数无案卷情况 说明注:1、案卷统计时间段为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须为已办结案卷。2、案卷数量以本机关书面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决定为准,一个文号作为一个案卷数。3、案卷总数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如交通运输局)和本机关下属以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名义(如道路运输管理处
2、、公路管理处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决定案卷数。浙江省行政强制案卷评查要点(试行)(适用于行政强制案卷、含有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内容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项目评查内容和要求一、主体(一)行政执法主体1 .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I)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2)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3)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2 .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具有法定职权。3 .实施行政强制符合法定权限。4 .具体实施行政强制的工作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5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二)行政强制的当事人1 .行政强制措施的当
3、事人是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行政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是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 .行政强制的当事人能够确认时,卷内证据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当事人不能确认时,卷内有相关事实和理由的文字 记载。二事实和证据(一)行政强制措施1 .卷内证据能够证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和种类。2 .卷内证据能够证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与正在调查的违法事实有关联,且有必要采取暂时性限制或者控制。3 .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不是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且未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相关措施。(二)行政强制执行1 .
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事项是法律规定的事项。2 .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3 .卷内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4 .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不是案外第三人的合法财物;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未超过法定的限额。5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6 .除紧急情况外,未在法律禁止时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三、法律适用L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有效、准确。2 .适用的行政强制种类符合法定要求。3 .行政强制文书中引用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目内容完整准确。现程序(一)一般要求1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2 .每一环节的执法活动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或
5、文字记载。3 .每一环节的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4 .法律文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方式送达,有送达文书或送达的文字记载。(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审查批准:(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根据情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或者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 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3)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送达当事人。2 .通知到场:(1)以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到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2)当事人不到实施
6、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3 .现场实施:(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 拒绝签字确认的,在现场笔录中注明。(2)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3)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 辩,并记入现场笔录。(4)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制作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送 达当事人。4 .延长期限:(1)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7、2)批准延长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5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1)涉案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2)应当将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的结果保存入卷,并告知当事人。6 .其他:1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2)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解除;(3)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在解除强制措施后,应当立即依法退还;(4)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在解除强制措施后,应当依法及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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