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三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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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上虞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三项制度一、信息公示公开制度(一)公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二)公示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日,公示期为七日。(三)公示内容包括学校(机构)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 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 情况。(四)公示处理1 .公示期内,被公示学校(机构)不得开展与行政许可 相关的业务。2.公示期内,举报被公示学校(机构)实际情况与公示 内容不符,经查实的,行政许可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 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
2、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五)公示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公示渠道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监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二)监管措施1 .告知承诺后的检查。行政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核 查。2 .随机抽查。开展“双随机”抽查,每年至少1次。发 挥市场、社会的作用,开展第三方监督。3 .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对象, 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 次。
3、4 .年度核验。每年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年度核验。 以年度核验为抓手,通过数据的填报了解各民办职业培训学 校的办学情况,并积极做好相关的扶持和服务工作。如培训 学校超范围经营,第一时间告知培训学校整改,并及时上门 核查实际情况。5 .举报核查。对各类举报渠道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 查。对被许可人资格及其经营范围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受 理并进行核查。(三)监管处理1 .对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许可机关 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 许可决定。2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育促进法实施条
4、例、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监管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年检评估督导制度(一)年检评估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年检评估。(二)年检评估时间次年6月底前。(三)年检评估内容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证件材料及人员能力;培训教 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账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 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四)年检评估流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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