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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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 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 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 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
2、、奖惩分明、推 动创新、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 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食安委统一领导。省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 办)受省食安委委托,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成员单位)根 据职责分工,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负责开展对省食 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第五条 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食 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等, 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
3、等。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 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设置要科学合理,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切实 减轻基层负担。主要考核要点如下:(一)食品安全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 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二)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 打击违法犯罪、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 实情况、基层监管单位对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情况等。(四)食品安全状况评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围绕年度治理指 标开展的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等。(五)即时性工作: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4、、省政府部署的新增重 点专项工作,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安委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 况。(六)加分项:主要包括获得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的激励或肯定推广、 在食品安全工作领域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等。(七)减分项:主要包括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考核扣分、 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八)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第六条 对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重点考核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 全工作任务完成、部门协作配合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 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对承担监管职能的省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考核要点如下:(一)领导重视情况。主要包括认真落实省委、
5、省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相关 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部署、工作机制建设 和经费保障情况。彳二)落实部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情况。主要包括落实部门食品安全监管 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 整治行动,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应急处置、 信息管理、宣传教育等情况。(三)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 设“食品放心工程”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省委、省 政府食品安全有关文件部署工作完成情况。(四)部门协作配合情况。主要包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食安委、省食 安
6、办布置工作情况;支持配合省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情况;加强部 门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信息通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情况。(五)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对无直接监管职能的其他省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考核要点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二)积极支持配合省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食安 委、省食安办布置的工作。(三)落实工作措施,制定支持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支持、配合、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第七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省食安办组织制定、 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并会
7、同省效能办明确纳入绩效考评的考核内容, 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发布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后印发执行。第八条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 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开展,省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 正性、准确性负责。主要程序如下:(一)日常考核。省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 作需要,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二)年中督促。省食安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 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实 地督促。(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省食安办采取“四不
8、两直”方式, 组织对各设区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基层监管单位对主体责任 落实的监督情况等进行评价。(四)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省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同 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围绕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相关指 标完成情况,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评价性抽检,综合形成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 安全状况评价结果O(五)年终自查。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 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设 区市人民政府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六)年终评审。省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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