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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及招标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学校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家具、批量低值品、批量耗材、维修材料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采购对象。第三条 学校
2、建筑主体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与咨询、市政基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采购归口学校建设委员会负责,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采购资金范围l-X-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即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区别于本办法所称公开招标)。对于某些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学校采购项目须严格按照项目采购预算执行。特殊情况超预算采购时,预算超出额度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采购
3、价格最高不得超出预算价格的20%o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采购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第九条学校各项采购招标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招标活动中,采购人员、评标工作组成员及其它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下同)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十条学校成立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及决定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学校领导或分管相关部门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财务处、审计与法规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
4、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监督、检查学校采购活动;(二)讨论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三)审议校内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章制度;(四)审定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成员;(五)审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实施招标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六)讨论、审查重大项目的采购与招标工作。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第十一条学校采购中心隶属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专职负责各项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归口受理并执行经过层级审批的学校各类采购申请。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学校采购及
5、招标工作;(二)负责根据学校年度财务计划和各单位组织编制的采购预算,组织实施采购工作;(三)受理按申购流程已获得批准的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并组织实施采购工作;(四)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及履约能力考察;(五)对需招标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招标工作;(六)组织采购合同的洽谈、审查、会签与签订工作;(七)负责采购及招标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会同申购单位跟进供应商合同执行,并做好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及相关工作;(九)负责进口设备的订货、报关、免税、商检、索赔及结算等工作;(十)负责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账务处理等工作;(十一)完成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二条学校
6、科研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园网络中心、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是不同类别采购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经费相关的采购项目,并对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申购项目组织论证;(二)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相关经费支持的采购项目;(三)后勤处负责审核工程类采购项目及食堂、教师公寓等生活区设备、家具等采购项目,并对10万元以上的申购项目组织论证;(四)保卫处负责审核采购项目中涉及的消防、监控、道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方案;(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络建设、业务软件建设等信息化建设方案合理性及其信息技术安全性审核;(
7、六)校园网络中心负责审核基础网络设施、设备等采购项目;(七)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采购相关工作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2.负责学校“采购评标专家库”建设;3,负责对教学设备、教学用批量低值易耗品、实验室改造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组织论证;4.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5.根据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结果,结合申购单位、采购中心等对供应商的评价,完成对供应商的考核。第十三条校内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申购单位主要职责:(-)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项目的前
8、期调研和采购文件准备工作;(二)负责提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并释疑,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及规格指标的完整性、科学性及使用效果负责;(三)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采购招标项目的评审及招标工作;(四)参加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审查与会签,并负责跟踪合同履行;(五)负责采购货物的接收及保管,并在供应商指导与配合下,完成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运行状况等的初检。第十四条学校根据采购招标工作需要,按规定组建采购评标工作组,成员由申购单位、财务处、审计与法规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工作人员及从“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业采购评标专家等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
9、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中心负责评标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依本办法对评标过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十五条采购评标工作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所给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说明;(四)独立、系统地完成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各自在原始打分表上打分并签名;(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六)评标结束,由采
10、购中心写出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组成员审核签字后生效;(七)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涉及评审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意见,不得泄露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八)向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第三章 招标范围、限额标准及其它采购方式第十六条学校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为10万元。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应作为学校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十七条学校组织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若干
11、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在学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重大项目应通过社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涉密项目除外)。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被邀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办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其它适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达到学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但不宜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时,经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采用其它方式组织确定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其它确定供应商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
12、性谈判是指分别与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承包(供应)商(一般不少于3家)就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谈判采购的方式。(二)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特定的承包(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三)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与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承包(供应)商(一般不少于3家)就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询价采购的方式。(四)网上竞价网上竞价是指通过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发布学校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网上审批,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工作内容、时间、数量等
13、不能事先确定的工程项目或服务项目;(三)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四)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一般不少于3家。谈判小组成员构成及工作职责与采购招标工作组相同。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办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供应商为唯一代理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而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
14、应当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第二十二条采购的货物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可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二十三条采购货物需求清晰,涉及的品牌在国内有超过三家授权销售公司且预算金额低于30万元(不含30万元)时,可由采购中心负责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第四章采购程序第二十四条 申购单位向采购中心提交书面采购申请,主要包括:(-)经过层级审批的采购申请表,采购申请表的主要内容:1 .经办人及其联络方式;2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采购预算金额及经费来源、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其它注意事项和要求等(可另附页);3 .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涉及不同经费
15、使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涉及水、电、消防、监控、网络等专业工程施工的,由后勤处、保卫处、院长办公室(网络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4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资产配置与管理、资产调配可能性进行审核;5 .采购申请表规定的其它审核与审批流程。(二)使用项目经费时,须提供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使用经费资金余额。(三)工程采购项目须提供由专业资质单位出具的图纸、方案、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等文件。专业资质单位由采购中心推荐,图纸、方案及工程量清单由后勤处审核、申购单位认可,工程预算由审计与法规处负责审核。(四)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论证报告。(五)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时,由申购单位提交院务会审批。第二十五条申购单位的采购申请原则上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供应商或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若根据申购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在市场上只能找到特定供应商或特定品牌的,申购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