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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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承诺书一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申请事项名称:二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一)经审核申请人主要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淄博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办理。请于做出审批决定3日内, 年 月日 前将以下材料补齐:1.2.(二)申请人在提交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视为已作出承诺。申 请人提交主要申请材料和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 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者经监 督核实后未达到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
2、机关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三)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在规 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 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 失信行为通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四)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 法依规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一)已经知晓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的全部内容;(二)符合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 要求等;(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的 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并接受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五)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分中心、管理部:(签字盖章)(业务专用章)年 月日年 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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