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我省海 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保护和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提高城市发展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 意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 渗
2、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 自然净化和利用,保护、修复和恢复水生态系统,使城市在适应 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备良好效能的城市发展方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设市城市和县城(以下统 称“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和相关建设项目的立 项、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第四条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 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命共 同体理念,结合城市自然地理格局,在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加 强海绵城市建设,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水循环的不利影响, 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减碳排、增碳汇,有效改善城市生态人
3、 居环境。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海绵城市相 关政策,健全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海绵城市专家库,组织开 展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拟定 资金支持政策,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 效评价等工作。省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 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海绵城市管控规定制定有关工作 要求及指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 工作。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是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 体,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与运营管理,应当将海 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
4、划,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 主体,统筹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 市建设与管理,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 技术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地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经 费、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 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非市政公用 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费用由建设业主承担,维护费用由该设施的所 有者承担。第九条积极推广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5、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 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提升 服务水平。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十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 据。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 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一条在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中,应广泛听取有 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意见的征集采纳情况,应 作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批材料的附件。第十二条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结合本地水文特征及 发展条件,加大科学论证力度,明确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 局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等内容,按照城市排水 分区管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绵 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