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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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规定一课程考核形式与考试科目1 .所有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各教学班每学期期 末考试的科目一般为3-5门。二 考试(查)方式2 .考试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实验操作、术科项目测试 等。某些课程如需采用其他考核方式的,应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 室或老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 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考试课程的成绩应依据平时作业、考勤和 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3 .考查的方式一般为闭卷、开卷,也可以结合口试、写论文、 讨论、实践等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应在期中考试以前 由各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三、成绩登记 审核与报送4 .
2、无论考试、考查科目,平时、期中、期末和总评成绩均以 百分制记录分数(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实习等 实践课程先按百分制记录分数,再按五个等级进行登记)。成绩登 记表应按百分制登记学生的原始得分(而非按比例折算后的分 数),按平时成绩(含考勤)、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80%的 比例得出课程的总评分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总评成绩构 成的,需在期中考试前由教研室或老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报经教务处审批方可实施,但期末成绩 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评成绩的60%。5 .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校的正 方教务管理系统,并认真填写考核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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