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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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 动发展决策部署,构建战略性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网络体系, 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壮大新动能新优势,依据河北省 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制定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省产业创新中心”)工作指 引。第二条 省产业创新中心是整合联合行业内的创新资源、构建高 效创新网络的重要载体,是特定战略性领域颠覆性技术创新、先进适 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研发供给、高成长型科 技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平台,是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打造 未来经济新
2、优势的重要力量。第三条省产业创新中心主要任务是:推动打造产业链、创新链、 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联合国内外创新主体、各类 创新平台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面向产业前沿技术和“卡脖子” 制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创制;推动实验室技术熟化和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整合利用专利技术进行知识产权运营;开展成果转 化、人才激励、科技金融等改革举措先行先试;推动军民融合创新 和成果双向转化。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是省产业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部门,负 责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布局、组建批复、运行评价、监督管理等相 关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 革发展局、省业务主管部门是省产业创新
3、中心建设的主管单位(以 下简称“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所属单位省产业创新中心的组织 推荐、建设条件和政策落实、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二章体制机制第五条 省产业创新中心原则上由省行政区域内行业龙头企 业或优势科研院所牵头组建,鼓励以法人实体形式运行。应联合 本领域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广泛吸 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融资机构等,通过共同 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人才联培等方式,建设紧密合作的创 新联合体。第六条省产业创新中心可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支持高 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入股;应建立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为持续 开展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障;鼓励设立投资
4、基金,为创新创业和成 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通过提供创新服务、承担国家和省项目、 出售孵化企业股份、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运行资金来源。第七条省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人才激励机制,先行先试人 才激励政策,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权、奖励等多种形式,以及科 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方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 极性。第八条省产业创新中心应建立开放共享制度,推动仪器设备、 试验场所等创新资源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提高创新资源利用率, 促进技术成果向市场扩散。第三章组织建设第九条省产业创新中心坚持“高水平谋划、高标准组建、高效 率运行”原则,重点聚焦能够获取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特定产业 技术方向,依
5、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链头部企业布局建 设,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和区域经济高端化发展。第十条省产业创新中心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 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等模式建设,按照“需求对接、省级统筹”的 原则自上而下谋划布署,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方式有序 推进。第十一条 省产业创新中心的组建牵头单位应在国内同行业具 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业态主导能力,能够充分吸纳、整合本领域创 新资源,为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 保障。第十二条申请组建的省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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