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流通领域卫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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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流通领域卫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抽样数量:抽样时以同一规格、同一批次商品作为一个样本总体;随机抽取2组,其中1 组作为检验样品,1组作为备用样品;共计抽取样本最小销售包装数量12包,其中9包作为检 验品,3包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细菌菌落总数GB/T20810-20182大肠菌群GB/T20810-20183金黄色葡萄球菌GB/T20810-20184溶血性链球菌GB/T20810-20185抗张指数GB/T24328.3-20206横向吸液高度GB/
2、T 461.1-20027柔软度GB/T8942-20168尘埃度GB/T 1541-2013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T 20810-2018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 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 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 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 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 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 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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