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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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化工园区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 级、提质增效,实现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 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关于 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 2022 34号)和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工信部联原 2023 1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规划布局、基础 设施建设、设立、区域范围调整、认定、项目入园、日常管理、取消 定位等事项管理。化工园区日常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管理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化
2、工园区管理应当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 和安全,加快推进产业改造提升和数字化转型,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发 展,支撑江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以发 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 完整的工业区域。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测点,是指位于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 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认定公布的化 工生产企业。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化工园区的设立、扩区和认定公 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 作。负有行政审
3、批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化工园区入园项目核准或者备 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产业规 划、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化工园区设立、认定、扩区等事 项的具体办理,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负责 化工园区复核、考评等综合性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监管、指导环境应急管理等工 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指导化工园区对 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 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其他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据 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第
4、二章规划布局第六条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相关规划和标准规范,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资源利用、综合防灾减灾、交通运输等相关要求。化 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 安全防护距离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安全控制线,在相 关规划中做好衔接。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地段、地区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一)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 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沐新河、太浦河沿岸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太 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二)地震断层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蓄滞洪区、全年静风频率 超过60%的区域;
5、(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 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四)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第八条化工园区应当有明确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坐标,四至范 围应当以道路、河流等自然区隔或者企业围墙为边界,不得穿越企业 封闭厂区或者建(构)筑物。第九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 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总体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 减灾等章节或者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复 同意,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第十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土地以及矿产资源、产 业基础、水资源、
6、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编制产 业发展规划,并经过专家论证,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化工产业政策、所 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产业 定位和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或者特色产品集群。第十一条 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行政办公、 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布 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者化工园区外,安全距离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鼓励在化工园区外集中规划建设办公、科研等非生产职能配套 区。化工园区内不得有居民居住,不得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第十二条 化工园区实施统一规划、
7、统一管理,应当连片规划选 址建设;确因规划限制、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和重大产业布局等需要无 法连片的,可以采取一园多片”等模式建设,但片区总数不得超过 三个。“一园多片”模式建设的化工园区,规划面积范围应当处于同一 个县级行政区域或者省级以上开发区内。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三条化工园区应当根据需要配套道路、公共管廊,以及供 水、供电、供热、供气、防洪等设施,提升园区公用基础设施水平。第十四条 化工园区应当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 施要求,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 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对接,对人员、车辆以及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进出实施全
8、过程监管。化工园 区应当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或者车道,限时限速行 驶。第十五条 有危险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当配 套建设危险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设立明显标志,实行严格管理,防 止安全风险积聚。专用停车场各项设施应当满足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 风险论证等工作。第十六条 化工园区应当根据总体发展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 品特性,建设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自然灾害等情 形下应急处置要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相 关标准要求配备人员、装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化工园区应当统筹考虑规划面积、产业结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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