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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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7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四章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五章质询第六章特定问题调查第七章发言、表决和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规则。第
2、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 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 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公开举行,会议的举行情况通过新 闻媒体及时报道。遇有特别情况,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 简称主任会议)决定,也可以不公开举行。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 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 席,才能举行。第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日程,由主任会议提
3、出草 案,提请全体会议通过。会议期间,需要调整会议议程的,由主 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并由主任会议对日程作相应调整。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 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秘书长请假。第九条下列人员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二)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 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三)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和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常 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四)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五)主任会议决定列席会议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本市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六)主任会议决定列席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第十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 规定。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 议的七日前,将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以及会议文件资料,送达常 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 应当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开展调查研究,准备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 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
5、案或者报告时,提议案人 或者提出报告的机关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到会, 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四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 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可以委托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拟 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 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 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提请常务 委员会会议审议。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
6、务 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 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 作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向提议案 人说明。第十七条 议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第十八条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在举 行会议的十日前向常务委员会提交会议文件资料。第十九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 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 以暂时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者提议案 人进一步研究,提出意见,再由主任会议
7、决定提请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二十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 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 止。第二十一条 人事任免案、撤职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 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按照汕 头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四章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 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 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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