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新环罚〔202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江新环罚〔202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新环罚〔202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江新环罚2023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江门市盟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WLKW1F经营场所: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白庙村红古山(3#车间)法定代表人:黄春园江门市盟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 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7月、9月,我局执法人员对江门市盟莎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单位五金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类金属制品业第67项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其他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你单 位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 设。上述建设
2、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45万元。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签名确认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当 事人出具的项目投资额认定书和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 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我局于2023年月I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未提 出陈述申辩。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10月26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江新环罚告202382号)及2023年月1日送达回执为证。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新环罚 2023 70 行政处罚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