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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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市龙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 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精神,根 据关于印发朝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要求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 务体系,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管 理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逐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 普惠水平,切实办好新时代我区学
2、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 育。二、治理范围治理范围为全区城镇小区依据同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标准(GB50180)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建设的城 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改建的非配套幼儿园,不在本 次治理范围之内。三 治理任务(一)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 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 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已建成的小区未 规划幼儿园和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要 依法依标
3、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 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 问题,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 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牵头单位:区规划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二)严格依规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 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 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 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 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
4、解决;对在幼儿园 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未 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 整改到位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 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整 改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其记入不良 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规划局)(三)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已出 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 并移交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
5、办成普惠幼儿园;已挪作他用的, 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移交涉及补偿的,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 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自然资源局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 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已办理移交手续的, 教育部门要在接收后12个月内实现开园招生。(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 自然资源局)(四)规范配套幼儿园使用。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 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应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 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 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教师配备等工作。委 托办成普惠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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