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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合伙协议书普通合伙协议书1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统称相关法 律),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等自然人同意在天津共同 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即公司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特订立本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二章合伙人2. Ol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在天津签订,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如下:姓名:住所:2. 02在本协议中,上列()名合伙人可统称为合伙人,合称为全体 合伙人。第三章合伙企业3. 01企业名称: 公司普通合伙。3. 02经营场所:o3. 03组织形式:o3. 04合伙目的:o3. 06上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均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
2、准。第四章出资4. 0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比例:4. 02合伙人缴付货币出资,应将货币划入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的专用帐户, 其他合伙人应为其签署出资确认书。4. 03合伙人的劳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对附件一所列劳务出资 的评估办法及作价金额予以确认。4. 04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4. 05合伙企业成立后,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决定。4. 06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 额
3、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4. 07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4. 08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 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5. 01企业年度或一定时期的利润和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和分担:6. 02上述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应在企业年底分红、合伙人财产份额退还 或被执行、企业清算时实施。第六章合伙事务执行6.01执行事务合伙人为:o在本协议中,根据有关约定或 授权,负责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
4、务的合伙人统称执行事务合伙人。7. 0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8. 03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第6. 03条作出决定。9. 04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的表决办法如下: 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6. 0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 06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超越全体合伙人的约定或授权执行事务;(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3)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4)挪用合伙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5)擅自将合伙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6)擅自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7)擅自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8)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9)本协议和相关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七章同业禁止和交易限制8. 0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9. 0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
6、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八章财务会计和税务10. 01合伙企业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11. 0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及时送交合伙人。8. 03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 别缴纳所得税。第九章入伙和退伙9. Ol合伙人以外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 入伙协议。10. 02在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退伙;(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9. 0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 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9. 0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企业财产状况 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应当先对企业财产进行利润和亏损的 分配和分担。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 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十章解散及清算10.01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8、,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企业连续二年亏损或未分配利润;(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天;(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10.02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1.0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按照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n.02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其违约行为取 得的利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03与本协
9、议订立、效力、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任何争议,全体合伙人应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发出有关开始该等协商的书面通知 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合伙人可将争议提交合伙企业 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第十二章附则12. 01本协议对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12. 02本协议提及的和附于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附件如下:12.03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12. 04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签署书面协议。12. 05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全体合伙人各执一份,副本若干。12. 06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
10、日起生效。(合伙协议签字页)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全体合伙人正式签署,以资信守。合伙人:签署:合伙人:签署:合伙人:签署:普通合伙协议书2甲方:性另U:身份证号:住址: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本企业为普通合伙协议,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 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二、合伙宗旨:三、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各方共同经营位于 的字号 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O
11、五、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 年。六、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合伙人(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 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对方清偿自
12、己应负担的部分。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 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 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 O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 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
13、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 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
14、通 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 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 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 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 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九、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以下内容: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
15、、支付合伙债务;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 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 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H一、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 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十二、合伙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