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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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专家的战略咨询和智力支 撑作用,强化科技战略咨询,促进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的 科学化、民主化,深入实施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创 新型广西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顾问,是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在国内外聘请为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供科技决策咨询服务的知名科技专家,原则上从中国 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选聘。科技顾问以兼职的方式服务于自 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决策工作。第三
2、条 按照服务发展、聚焦产业、突出创新、部门联动的原则, 开展科技顾问聘任服务管理工作。第四条科技顾问的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 端正,作风优良。(二)在我国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 重要贡献,有特殊专长和较高学术造诣,愿意为广西经济社会和科技创 新发展提供服务。(三)年龄一般在7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完成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第五条 科技顾问实行聘任制,每届聘请不超过15人,每届聘期 为3年。第六条科技顾问聘任程序:(-)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科技顾问聘任推荐方案并印发通知。(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
3、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征求本人 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提出推荐名单,送自治区科技厅汇总审核, 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建议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书面征求拟聘科技顾问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意见,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接落实反馈结果,送自治区科技厅汇总整理。 自治区科技厅将反馈结果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四)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聘请并颁发聘书,由自治区科技厅负 责具体实施。(五)因特殊情况届中需要增聘的,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自 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和推荐名单,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后增聘,聘期在本届结束时终止。(六)科技顾问本人提出解聘申请的可予以解聘,因其他原因
4、确不 适宜继续聘任的应当予以解聘。第七条科技顾问主要职责:(-)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新需求,结合广 西发展实际,对全区发展规划、创新和产业体系建设、重大平台园区区 域布局、政策制定等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可行性咨询意见,服务全区 发展战略和宏观决策。(二)对涉及我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长远性的 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或跟踪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自治区党委、自治 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三)为我区重大项目、重点科学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 项目、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提供咨询论证服务,提出决策建议。(四)对我区大型骨干企业提出的有关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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