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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元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 . 4基本原则1.5疫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成员单位职责2.3 应急专家组2.4 应急处置预备队3 疫情防控和发布3.1 信息报告3.2 疫情发布4 应急响应5 . 1应急响应原则6 .2应急响应启动7 .3应急响应措施8 .4应急响应终止5 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5.2 奖惩措施5.3 抚恤与补助5.4 灾后恢复6 应急保障6.1 经费保障6.2 队伍保障6.3 物资保障7 附则7. 1预案管理7.2 术语7.3 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维护我县生
2、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和保护野 生动物资源,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置基础工作,确保 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处置疫情,最大程度 地降低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 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 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丽水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庆元县境内发生的,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 公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陆生野生动物 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基本原则1.4.1 统一
3、领导,分级负责。根据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统一指 挥。各部门按照机构职能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做好事件预 防与应急处置工作。1.4.2 快速反应,加强合作。发生疫情时,在县政府的 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措施联动, 快速有序应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1.4.3 科学防控,区域联动。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强化技术保障。实行区域联动机 制,加强疫情发生地和受威胁地区联动防控,防止陆生野生动 物疫情传播扩散。1.4.4 加强预防,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 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
4、社会防 范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意识。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 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发现和报告,做到群防群控。1.5 疫情分级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种类、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和疫 情流行趋势等情况,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分级标准,将疫情 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 般(IV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疫情(I级)(1)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暴发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 的疫情,并呈大面积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 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我国尚未发现的或者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在陆生野生动 物种群中发生,且可能存在扩散风险;(3)浙江省内2个
5、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重大突 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I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 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1.5.2 重大疫情(IK)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I级):(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I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 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 动物种群安全构成威胁;(2)丽水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较大突发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II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 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3)省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 情形。1.5.3 较大疫情(IU级)有下列情形
6、之一,为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n级):(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 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 动物种群安全构成威胁;(2)庆元县内2个以上乡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一般陆生 野生动物疫情(IV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 大面积扩散趋势;(3)丽水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L 5. 4 一般疫情(IV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V级):(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I、II、In类以外陆生野生动物疫 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 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构成威胁;(2) 1个乡级行
7、政区域2个以上地点发生同种一般陆生野 生动物疫情,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扩散趋势;(3)县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2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县政府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县政 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 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范围内陆生野 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2.2 2成员单位取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网络信息监管和舆论引导,协调做 好与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有关的新闻报道管理。(2)县发改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3)县经商局: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期间,负责生活必需品 应
8、急供应,维护市场秩序。(4)县公安局:负责疫区治安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社会治安稳定。(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所需经费。(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疫情期间综合协调 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建议,提出启 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保护 管理,对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及相应 监督管理。(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运输、携带监督管理。(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依法实施检疫和非正 常死亡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测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 病监测工作。(9)县卫生健
9、康局:负责保障疫区内人员健康安全,负责人感 染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防控和救治。(10)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线上线下陆生野生动物交易行 为以及为交易、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提供的交易场所实施监督管理。(1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相关执法。(13)县邮政管理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邮递监督管理。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指挥,根据应急处 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2.3 应急专家组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 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陆生野生动物
10、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和决 策咨询服务。2.4 应急处置预备队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应急处置预备队,负责本县辖区内或协助其他 区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具体工作。3疫情防控和发布3.1 监测防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统一部 署,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 做好相应防控工作。3.2 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当向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突发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其隐患。经有关专 家调查认定为疑似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接报单位应按照规定逐级上 报到国家林业
11、和草原局,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兽医、卫生 等相关主管部门。3.3 疫情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其他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原则1. 1.1从快从严,快速反应。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按照疫情级别作出应急响应,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4. L 2尊重科学,有效反应。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 在有效控制疫情发生范围的前提下,采取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 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从源头控制疫情扩散。同时,要根据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规律和可能发展趋势以及防控工作的需 要,及时升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12、5. L 3保护优先,依法处置。应当避免扑杀陆生野生动物。特殊 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2 应急响应启动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人民政府和 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启动本预案。4.3 应急响应措施4. 3.1特别重大(I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特别重大陆生 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在国家、省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 指导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3. 2重大(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重大陆生野生动 物疫情发生后,在省、市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 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 3.3较大(I级)陆生
13、野生动物疫情。较大陆生野生动 物疫情发生后,在市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人民 政府领导下,开展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 上一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4. 3. 4一般(IV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一般陆生野生动 物疫情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 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陆生野生动 物保护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县人民政府。4.4应急响应终止自疫情发生区域内最后一头(只)发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 他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和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起,经过该疫病的 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时,启动应 急响应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
14、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 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5善后处理5.1 后期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扑灭后,承当应急响应工作的部门应当 组织人员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报 告报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陆生野生动物疫情行动中作出贡献 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防控和处置 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 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3 抚恤与补助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 急处置行动的人员给予适当补
15、助。5.4 灾后恢复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扑灭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家和 省、市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陆生野生动 物资源恢复工作。6应急保障6.1 经费保障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防控经费纳入县财政预 算。6.2 队伍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和队伍建 设。6.3 物资保障因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 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应急物资紧急调运。6.4 科普宣传坚持科学宣传、宣传科学的原则,积极正面宣传,及时应 对疫情舆情,解疑释惑,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 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做好防控宣传工作。7附则7.1 预案管理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现本预案与 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况,按新规定执行。7.2 术语(1)疫源: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陆生野生动物种群 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2)疫病: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 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 疾病。(3)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指一定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突然 发生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陆生野生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