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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穗埔行复2023310号申请人:高某峰。被申请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Al栋。法定代表人:邓慧瑜,职务:局长。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告知投诉是否受理,向本府申请行政 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告知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 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告知。本府查明:2023年5月30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投诉举报 履职申请书,反映2022年1月14日申请人手机号*收到 *码号发送的短信息广告,浙江通信管理局经过调查告知短信 息内容提供者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被举报人”)。申请人认 为被举报人未经
2、申请人同意擅自发送短信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 法律规定,要求依法查处。诉求为:1.对被举报人的违规行为立 案且进行处罚,给予最高举报奖励;2.对申请人投诉事项分别进 行投诉处理和举报处理,法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提交的短信息截图反映,涉案短信息的发送号码为 *,短信息内容为“【某某】财神大放水,登录领取88688, 可提取!戳*领取,24小时有效,退订回T回复TD退订”。2023年6月18日,被举报人作出协助广州市黄埔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短信投诉调查情况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称: 涉事短信并非被举报人发送,被举报人与某某公司从未有过合作, 涉事号码*并未注册过被举报人产品,并非被举报人产品用户o
3、2023年7月10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申请人 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您的举报(编号:861)我局执法人员 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核查未发现您所举报的内 容,暂未发现被举报人有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与您电话联系, 您表示补充证据材料。接到您补充的证据材料后,立即向相关单 位发出协助调查请求,目前还未收到回复,综上,我局决定不予 立案。”2023年8月8日,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告知投诉是否受 理,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另查明,被举报人的住所地为广州市黄埔区*。根据全国12315平台反映,申请人自平台开通以来,通过全 国12315系统共投诉90次、举报73次。本府认为:中
4、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 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 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 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投 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 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 索的行为。”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 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
5、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 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载明诉求为“对 被举报人的违规行为立案且进行处罚,给予最高举报奖励”,该 诉求为举报、奖励。结合申请人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以来投诉90次、举报73次的情况,申请人多次提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理应知悉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虽申请人在投诉举报履职申请 书中表述“分别进行投诉处理和举报处理”,但申请人并未明 确写明具体的投诉请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 提起投诉诉求。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申请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存在 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 条、第六条的规定,只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行政行为,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 证明其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而被申请人未告知投诉受理情 况的证明材料,未能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侵害,故申请人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告知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违 法的复议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