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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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处字2019)第040号当事人:梁凤连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宁县南街镇云姐喜庆用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MA502HQRX5住所(住址):广宁县南街镇新宁北路50号裕丰广场A区1066 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梁凤连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428*联系电话:3* 其他联系方式j/联系 地址:so*l*l*l*l*c*k2019年8月12日,我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抽样人员在广宁县南街镇云姐喜庆用品店负责人梁凤连的陪 同下对当事人经营的“瓜子”(规格:散装)进行监督抽检, 抽取了 5kg,并支付购样费。2019年9月9日,我局执
2、法人到达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 检验报告(编号:F1908S3134)和告知书(编号:-01), 该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批次“瓜子”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为 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上述批次“瓜子” 的产品库存。2019年9月16日,当事人就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向我 局提出复检申请。2019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报告检验报告(报 告编号:WT),该报告显示涉案批次“瓜子”经复检酸价(以 脂肪计)项目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瓜子”酸价项目的初检结果为5. 5mgg (标准要求W3mg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 (以脂肪计)
3、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 品GB 1930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 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 院复检上述批次“瓜子”酸价项目的复检结果为4. 2mgg (标 准要求W3mgg),检验结论:该样品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 合GB 1930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9年7月3日从广宁县南街镇新芝副食档购 进上述批次“瓜子” 40市斤,购进单价为4. 20元/市斤,购 进总价为168元。除2019年8月12日被抽样公司抽检的5kg (即10市斤)外,截至2019年9月9日,上述批次瓜子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销售
4、价格16.00元/1,获利152. 00 元,总货值320. 00元。当事人经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要求的“瓜子”(规 格:散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 .当事人梁凤连居民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共1页), 广宁县南街镇云姐喜庆用品店的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1 份(共1页)和食品经营
5、许可证照片打印件1份(共1 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 .受委托人陈家聪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授 权委托书1份(共1页),证明受委托人的公民身份和受 委托资格;3 .广宁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宁)市监 食抽委(2019) 3号)复印件1份(共1页),国家食品 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NCP921016) 1份(共1页),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1份(共2页), 现场证据复制(提取)单3份(共3页),证明我局委托 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涉案批次“瓜子” 进行监督抽检的情况;4 .检验报告(编号:F1908S3134)l份(共4页), 告知书(编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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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宁县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行政处罚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