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管理办法(征.docx
《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管理办法(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管理办法(征.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1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 完善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制度,带动技艺传承、创新、 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 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以下简称省 工艺美术珍品)是指广东省工艺美术技艺人员设计、制作的 具有广东特色或优势的题材新颖、设计巧妙、工艺精湛,具 有较高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原创工艺美术作品。第三条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 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原贝心 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
2、原则。第四条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监督指导并公开遴 选承担具体认定工作的工艺美术社会组织(以下简称认定工 作社会组织),每4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牵头相关机构成立省工艺美术珍品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省工艺 美术珍品评审的组织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 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 会)、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工作监督 组(以下简称监督组)。专家委员会由行业资深专家组成,负责审核评审细则等 相关文件,审核专家库专家资格,指导评审工作,审核评审 结
3、果,不参与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办负责评审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起草评审推荐工作 相关文件并报批,负责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组建以及其他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监督组负责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举报 和投诉,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地级以上市工艺美术社会组织负责本地区的组织申 报工作,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 实施。第二章申报第五条发布通知。由评审办起草关于开展省工艺美术 珍品认定的通知,并制定具体的评审认定方案,经专家委员 会审核及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通过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网站 等渠道公开发布,包括申报数量、资格条件、申报程序、指 标体系等。第六条申报者条件。本办法所
4、指申报者包括申报单位、 申报个人以及联合申报。申报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对申报作品享有所有权或著作权。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对申报作品享有所有权或著作权。个人和单位可以联合申报,条件同上。第七条申报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创意独特,设计巧妙,造型新颖,富有文化内涵 和审美价值;(二)选用优质材料,或使用新材料,或对传统材料有 新的利用方法;(三)技艺方面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 或将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工艺巧妙结合;(四)在同类作品中具有较高的社会价
5、值或经济价值;(五)知识产权清晰,没有版权纠纷;(六)作者须是长期在广东省内工艺美术企业或工作室 从事设计和制作的人员,其中非广东省户籍申报者近5年须 在广东省辖区内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创作,并且需要提供近5 年社保、纳税等证明;(七)已被评为省工艺美术珍品和中国工艺美术珍品的 不得重复申请;同一作品或相似作品不得重复申请认定。第八条申报省工艺美术珍品的申报者,应提交以下材 料:(一)广东省工艺美术珍品申报表;(二)申报作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照片、简 介、材质证明资料,作者介绍、作品创作构思和艺术价值的 说明、反映技艺特点的资料,著作权、授权,所有权相关证 明材料);(三)申报者有关资料(
6、个人资料包括个人证照;单位 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第三章评审第九条申请受理。省工艺美术珍品的认定申请,由申 报者向认定工作社会组织提出,并按认定工作社会组织要求 将申报材料送至地市级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未成立地市级工 艺美术社会组织的可直接报送至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地市 级工艺美术社会组织受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委托,受理申报者 的申报材料后按评审办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第十条资格审核。评审办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者 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要求 的材料,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者限期补正。对未在规定期 限内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 报。对一次性通过审核
7、或补正后通过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整 理分类、登记。第十一条评前公示。评审办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材 料(涉密材料除外),在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网站等渠道进行 评前公示,公示时间3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实名书面意 见和投诉,由监督组对有关举报或投诉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 意见,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 知异议提出人,对剽窃他人作品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依 法依规处理。第十二条专家抽取。评审办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的省工艺美术专家库中筛选符合条 件的专家作为评委会候选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 委会,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其中,行业 大师不少于三分
8、之二。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组建相关专业评 审组,每个评审组不少于3名专家,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各 专业评审组名单确定后在评审现场推荐专家组组长。评审专 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评审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 者,或者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申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向 评审办或评委会提出回避。评审办或评委会发现评审专家与 申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评审办从题材创意、构图造型、 材料构成、技艺水平、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等六方面制定评 审细则及评审指标体系,经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后, 在认定工作社会组织网站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工艺美术 珍品 认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