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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能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各系部参照执行2016/12/21)第一部分命题一、命题原则1、考试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深度、广度要掌握 适当,能全面准确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程度。2、试题覆盖面要宽,应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 本方法、综合运用和实验分析等诸项内容的题目。既要考察 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二、命题规范和要求1、试题要求命题分A、B、C试题。A、B、C卷试题的份 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但不得雷同,试题表达要清晰,准确无 误,要认真校对,做到万无一失。若试题中出现问题由命题 教师负责,教研室主任负领导责任。2、试题采用百分制。每道试题后必须有题分;若一道 大题内包括若
2、干小题时,大题后必须有本题的总分;每小题 后必须有小题分,题分用小括号括住。3、命题内容应以课程讲授的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 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依据,有较宽的覆盖面,既包含所有重 点章节的相关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试题设计可按 易、较易、较难、难四个难度级别设计,应以答对率低于50% 为难题确定难度级别。4、试题应能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 此试题中应有独立分析、判断及综合应用类试题。原则上, 试题分值分布建议按以下比例设计:记识题类占15%左右, 理解题类占25%左右,应用题类占30%,综合应用题类占30% 左右O5、命题表达方式符合常规语言表述规范和相关学科学 术语言习惯
3、,整体表述统一,数据、数量单位和相关符号使 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用字准确,表述清晰,易于学生理 解,没有容易造成歧义或难以理解的表述。6、命题的同时,必须拟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试题的参 考答案。7、命题由各教研室组织,凡统一课程应由教研室或课 程小组统一命题。有试题库的必须使用试题库,难度系数的 确定要恰当。8、试题必须用计算机打印,不能用手写。9、凡是以考试形式结束的所有课程,其试题必须采用 学院统一的试题格式。第二部分试卷印制与保密一、综合基础课程的A、B、C三份试题命题完毕,由综 合基础课程教学单位负责人密封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系部 公章。于考试前三周送教务处随机抽定,一套为正式考试题,
4、 其余两套作为备用。二、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A、B、C三份试题命题完毕, 由教学系主任和教学秘书共同密封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系 部公章后保管。试卷印制时由教学系主任从A、B、C三份试 题中随机抽定,一套为正式考试题,其余两套作为备用。三、所有试卷印制应填写山西能源学院试题密封袋, 并在指定场所印制,所有试题必须由相关单位专人负责、专 柜保存,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各系部只允许教学主任、命题 教师、教学秘书参与试卷保密和印制,其他人不得随意接管 或翻阅试题,如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组织补(缓)考或其它原因需启用备用试题时,综 合基础课程须由教务处分管领导和试题保管人共同取出试 题,学科
5、基础课程和专业课须由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共同取 出试题,检查试题密封情况,无任何问题方可付印。出现问 题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五、试卷印制由双人操作,目的是起到互相监督。并且 做好登记工作,拆袋后检查考卷张数、版面的清晰度,有无 不符合要求的,无误后再进行印制。第三部分考务管理一、考试时间1、统一考试课的考试时间一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期 末考试周进行;系部考试课的考试时间一般在机动周进行, 在印制试卷前必将本系考试安排表(包括班级、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考场位置、巡考人员、监考教师等)报教务处, 以便学院组织巡视。按教学计划期中结束的考试课程考试, 在结课后必须报请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并按照期末考
6、试要 求组织考试;考查课的考核由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具体安排。2、每学期的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开学后的第二周进 行,3、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个别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 适当延长。二、监考人员职责1、监考人员一般应由教师担任。各系部须选派责任心 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学号安排考 生座位,拉开座次间距。对把书籍、笔记、资料等与考试无 关物品带入考场的考生,要令其放到指定位置。3、在监考中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4、熟悉并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开考前要向学生宣读 考场纪律,教育学生遵守考场纪律;5、清点参加考试的人数,核对考生证件;6、要按
7、规定的时间发放试卷,不得提前或推后。考试 专用袋要在考场当众拆封,清点试卷。7、要求考生答题前首先写好姓名、班级、学号,并逐 个核查。8、要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期间 必须关闭手机等其它通讯工具。不准吸烟、阅读书刊、谈笑、 睡觉、做题。主监考需要到其它考场了解情况时,副监考必 须留在考场。通常情况两位监考在考场一前一后,可适当走 动。9、对突发疾病的考生,监考人员要给予关爱和安慰。 对不能继续考试者,让其立即赴校卫生所就医,并告知其开 具就诊证明,办理缓考手续。10、要提前向考生5分钟宣布交卷、收卷方式。考试结 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11、认真核对发出、收回的试卷份数,空白
8、试卷一律装 入考试专用袋,交回教研室。要准确填写考试专用袋上的实 考人数,不按学号排序。12、认真如实填写“监考人员报告单”,装入考试专用 袋。13、对有违纪或作弊迹象的考生,监考人员应给予警告 和及时纠正;对不听劝告的违纪或作弊者,监考人员须把考 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填写在“监考人员报告单” 一式两份上 上,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监考人员报告单”一份装入考 试专用袋,一份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14、对考生违纪或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 试结束后交教务处,以便进一步处理。15、告知违纪或作弊考生在监考人员报告单上所记的违 纪或作弊内容。16、处理考试过程发生的其它事宜。17、监考人员要认真
9、履行监考人员职责,若因监考人员 不负责任使考生得以违纪或作弊的,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对于监考人员自身的舞弊行为将从严处理。三、学生考场纪律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2、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必要时需办理准考证, 以备查对;丢失学生证者,在考试之前必须携带本人照片到 所在系、部办理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上必须贴上本 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系、部的公章。无任何证件者不准参 加考试。3、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以后 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卷发出30分钟,方可 交卷离场;特殊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4、服从监考教师安排,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坐。5、带入考场的书包
10、、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按监考 教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在桌子上乱写乱画。6、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 上患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 应立即赴校卫生所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系、部,及 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不需休假者不得缓考。7、学生不得把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8、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等。9、有疑问应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 不清)。10、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 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离开考场前不得与他人交谈。11、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
11、在指定位置;(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 后继续答题;(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5)考试过程中桌面有他人所写的与考试相关的信息, 不清除、不报告;(6)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 的行为。12、对下列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2)携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草稿纸带出考场;(4)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 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5)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13、对
12、下列作弊行为给予记过处分:(1)事先将考试相关内容写在身体或周边物体上等;(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 题纸)带出考场;(3)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 关的资料;(4)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传、接与考试内容有 关的物品;(5)不听劝阻,严重扰乱考场秩序。14、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威胁他人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2)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3)解答盗窃试题,购买盗窃试题及答案。15、对下列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作弊;(3)参与盗窃
13、、出售试题及答案;(4)团伙组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16、考试违纪或作弊后再犯或屡犯者,予以加重处分。17、其它违纪和作弊行为参照以上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 处分。18、按照山西能源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规定,凡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将不 授予学士学位。19、学生发生违纪和作弊行为,成绩为“零分四、期末考试巡视人员职责考场巡视员由教务处、学院督导组、各系、部教学管理 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考场秩序的监督。其主要职责如下:1、检查监考人员、学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2、检查每个教室的监考人数是否符合规定。3、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隔位就坐,是否按规定出示和放置学生证件。4、检查学生
14、的书包、衣物和书籍、课本、笔记本、手 机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是否按规定放置 在学生在考试中不可接触的指定地点。学生座位旁或课桌内 是否还有上述物品。5、检查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 如发现考场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甚至可暂停考试予以纠正。6、如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守则,应大胆管 理,及时纠正,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应记录其姓名,以及考 场地点、考试科目和考试班级等,报教务处。7、检查考试结束时的考场秩序是否井然,如发生混乱, 应坚决制止,不听劝告者按作弊处理。8、如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应填写“山西能源学院考 试巡视表”,记下考场地点、考试科目、考生系部、年级、
15、 专业、姓名,以及学生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经监考教师 和巡视员共同签字,并向学生明示。9、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各种事件。如遇 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汇报请示。10、考试结束后,将山西能源学院考试巡视表签字 后交教务处。五、缓考与补考1、学生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的期末考试,须 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同 意,报教务处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连续申请缓考。学生务必在申请 缓考后一年内,进行缓考课程考核,否则以旷考处理。缓考课程的考核一般在学院统一组织的补、缓考中进行。2、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 时间的考核,均以旷考处理,记零分,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 注明“旷考二 旷考学生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 后方可安排补考。第四部分阅卷评分一、阅卷评分原则1、严格标准,统一尺度阅卷和评分是保证学生的学习情况得到客观、公正评价 的基本前提,因此,所有考试课程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统 一评分尺度。2、把握大局,控制细节阅卷评分的难点是主观题,评分时首先要注重学生对基 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的判断,对学生学习 情况做出基本评价,同时,也要把握好答题细节,对学生的 答题情况做出综合评价。3、心态平和,不存成见阅卷教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