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docx
《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规范 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 员廉洁从政,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层正职和主管全面工作的中层副职、 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其他党员干部及全体公职人员,也 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坚持节俭节约,弘扬文明新风。二、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聚财敛财是指国家公职人 员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 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利用婚丧嫁娶、升学入伍、 建房乔迁、生日寿诞、调动升职、小孩满月、生病住院(或 病愈出院)等事由大操大办,借机收受亲属以
2、外人员或单位 的礼品、礼金、慰问金或者其他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的行为。三、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中层正职 和主管全面工作的中层副职、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纪 检办报告备案,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备案表 (见附件)。喜庆事宜应提前5天报告备案,报告备案内容包 括报告人姓名、事由、时间、地点和承诺内容等事项以及本 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 补交书面报告手续。四、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崇尚文明新风,提倡移风 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庸俗低媚等不 正之风,严禁借机敛财等行为。在具
3、体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一)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 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 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二)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 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三)严禁超范围邀请。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 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 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 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五)严禁公款送礼。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变相报销有 关费用;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
4、公款送礼, 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六)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或在 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 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七)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 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 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不准邀请下属单位人员、 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馈赠;不准 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 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九)
5、严禁未报先办。不准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 告的情况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十)严禁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 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十一)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有 关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应在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 内上交党委或纪检办处理。五、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办理情况,要作为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要通 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 的管理教育。六、党委办公室、纪检办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 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妇幼保健 领导干部 操办 婚丧嫁娶 事宜 报告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