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量作业指导书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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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形测量作业指导书全套(一)地形测量工艺流程图(二)地形测量方法及要求一、说明本指导书只适用于工程施工中局部范围内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测 量。地形测量控制网点是在施工控制网基础上加密得到的,坐标 系统和高程系统应与施工坐标系、高程系统相一致。远离工区时, 也可以采用北京坐标系或独立坐标系统。比例尺为1 : 200、1 : 500、1 :1000和1 : 2000 ,按正方形或矩形法分幅。图式符号 执行国家最新版本的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地 形测量由于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成图所使用的仪器和软件不同 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成图都必须满足规范要 求和用户要求。本指
2、导书中用字母M表示地形图比例尺分母。二、图根控制点(包括测站点)的测量1 . 一般规定1.1 图根点是直接供测图使用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可在各等级 控制点上采用经纬仪交会法、测距导线法、全站仪坐标法、三角 高程、水准测量、GPS等方法测量。1.2 图根点或测站点的精度以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中误差来衡量, 其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图上0.1 ;其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测 图基本等高距的1/10。13为了节约,图根点可以采用临时地面标志。1.4 图根点的密度因测图使用的仪器不同要求也不同,只要能够 保证碎部点的平面高程精度即可。1.5 测站点可以在测图过程中根据需要随时测放。2 .图根点测量(略)三、地形测
3、量测绘内容及取舍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筑物及其他设 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 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 并着重显示与测图用途有关的各项要素。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除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地形图图式执行外,还应符合如下有关规定。.测量控制点测绘1.1 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地形图和工程测量施工放样的主要依据, 在图上应精确表示。1.2 各等级平面控制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应以展点或 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图式规定符号表示。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2.1 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
4、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 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2.2 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 注记层数。1 : 500与1 : 1000比例尺测图,房屋应逐个表示, 临时性房屋可舍去;1 : 2000比例尺测图可适当综合取舍,图上 宽度小于0.5mm的小巷可不表示。2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 在图上小于04mm ,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2.4 1 : 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分表示;1 : IOOO 比例尺测图,图上6mm2以下的天井可不表示。2.5 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城墙按城基轮廓依比例尺 表示,城楼、城门、豁口均应实测;围墙、栅栏
5、、栏杆等可根据 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2.6 台阶和室外楼梯长度大于3M毫米,宽度大于IM毫米的应 在图中表示。2.7 永久性门墩、支柱大于IM毫米的依比例实测,小于IM毫 米的测量其中心位置,用符号表示。重要的墩柱无法测量中心位 置时,要量取并记录偏心距和偏离方向。2.8 建筑物上突出的悬空部分应测量最外范围的投影位置,主要 的支柱也要实测。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3.1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表示其位 置、形状和性质特征。3.2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 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不依比例尺 表
6、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交通及附属设施测绘4.1 交通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 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 它要素的关系;正确表示水运和海运的航行标志,河流和通航情 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4.2 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 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4.3 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公路 应在图上每隔1520mm注出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国道应注出 国道路线编号。公路、街道按其铺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 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和土路等,应分别以
7、磅、沥、砾、石、 砖、殖、土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应用点线分开。4.4 铁路与公路或其它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符号不中断,而将 另一道路符号中断;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 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 绘,桥墩或立柱视用图需要表示,垂直的挡土墙可绘实线而不绘 挡土墙符号。4.5 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坡脚适 当测注高程。4.6 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绘出。高速公路应 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注明公路名称。中央分 隔带视用图需要表示。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 道的出入口、分隔带、环岛
8、、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绘出。4.7 跨越河流或谷地的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加 注建筑结构。码头应实测轮廓线,有专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无名 称者注码头,码头上的建筑应实测并以相应符号表示。4.8 大车路、乡村路、内部道路按比例实测,宽度小于IM毫米 时只测路中线,以小路符号表示。管线测绘5.1 永久性的电力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应 实测。当多种线路在同一杆架上时,只表示主要的。城市建筑区 内电力线、电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绘出线路方向。各种 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5.2 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 号表示。并注明传输物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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