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流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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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受理流转制度第一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涉企 服务“一类事”事项办理的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提高服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八大板块服务窗口推行“前台 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各板块确 定一名服务专员,负责受理企业诉求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 业务的办理。企业办理“一类事”可在任一个板块窗口提交服 务申请,咨询服务类诉求应当做到即收即办,审批类诉求应当 做到明确审批时限。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全程提供从咨询、 办理、督办、结果发放、后续跟踪等全方位和全过程服务。第三条 受理窗口根据企业咨询内
2、容,填写企业服务登记 表,详实记录企业服务诉求,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对现 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核验办事主体 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 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符合受理清单或经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 综合受理窗口应当场予以接收,向办事主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回执须明确办理时限、取件日期及地点等相关信息。第四条板块窗口受理后,该板块服务专员要对企业诉求进 行初步审核,梳理该诉求属于哪些板块受理范围,需流转到哪 些板块。受理的服务专员需根据梳理内容填写内部流转登记 表,将企业诉求提交给相应的板块或后台办理。根据对应板 块反馈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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