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与产房交接登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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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病房与产房交接登记制度文件编号:HLGL-ZD-68-03共2页制定部门:护理部审核: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者:*制定日期:2019-09修订日期:2022-12执行日期:2022-12持有部门:护理部、各临床科室病房与产房交接登记制度一、严格实施腕带识别制度,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 力的就诊者使用“腕带”识别。二、急诊产妇由急诊科医生和护士负责护送至产房并与产房 护士进行交班。三、产妇出现临产表现时,病房护士应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 情况,及时将就诊者和病历送入产房;接班人员应及时检查胎心、 宫缩、胎方位和宫口开大情况。四、入产房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胎心、宫缩情 况、胎膜是否已破、羊水量和阴道出血量,产妇的治疗情况和卫 生处置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五、产妇产后在观察室观察2小时后由产房助产士护送回病 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六、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生命体征、子宫 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新生儿情况、母乳喂养(早吸吮、皮肤 早接触)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置、皮肤情况和产后宣教的情况。七、入产房和出产房交接后,病房护士和产房护士在交接本 上双签名,交接本在产房保存。参考文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护士条例病房与产房交接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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