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环保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docx
《九江市环保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九江市环保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一条 为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环保行政调解工作 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三调联动”工作,制定 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环保行政调解,是市政府环保机关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受理产生的行政纠纷,对其自身职能 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纠纷,积极依法进行协调和疏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活动。第三条成立环境保护行政调解委员会,市环保局局长任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市环保局设“环保行政调解办公室”,按管 辖范围和工作只能负责日常管理事务。第四条 环保行政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一
2、)指导环保行政调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审定分流,调处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二)每半年一次听取纠纷调解工作汇报;(三)负责涉及各部门,纠纷的协调工作;第五条行政调解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当事人申请接待、案件登记;(二)协调安排行政调解员,安排调解事件地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三)负责通知相关部门环保行政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四)负责调解文书的制作、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五)将纠纷调解工作每季度总结一次,报告环保调解委员会。第六条环保行政调解一般应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情况复杂的经主任批准,可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第七条调解结案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由环保行政调解办公室整卷归档。第八条环保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在行政调解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本规定由环保行政调解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九江市 环保局 行政 调解 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