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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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中央高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 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 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规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 (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使 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 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 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 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 2022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 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以及预算管理
2、改革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导专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 部署,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央高校扎根中国大地,坚持 中国特色,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其 他中央高校特色发展,合理定位,在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 创一流。第三条“引导专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一流导向,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基础,突出 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 引导中央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原始创新能力。(二)因素分配,分类支持。按照因素法测算分校额度, 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取因素和确定 权重。(三)放管结合,科学管理。扩大高校经费使用
3、自主权, 允许高校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自主安排。明确管理责 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四)综合评价,突出绩效。加强绩效管理和追踪问效, 根据有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结合财力动 态调整支持力度,强化激励约束。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会同教育部核定“引导专项支出 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 编制“引导专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及时将“引导专项”预 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 展“引导专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结果应用。第六条中央高校是“引导专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
4、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结合建设方案, 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引导专项”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加强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引导专项”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 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其他因素,以质量因素为主。基 础因素指中央高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 具备的基本条件;质量因素指中央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引育 一流师资、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承担国家重大任 务等方面情况;其他因素指中央高校办学特色、综合改革、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方面情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 学科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中央高
5、校实际情况及相关管理改 革要求,财政部会同教育部适时对相关分配因素进行完善。第八条“引导专项”实行项目管理,由中央高校统筹用 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 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五个方面。第九条中央高校根据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 科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自身办学特色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校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和相关改革发展规划,建 立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预算编制、考核评价各环节有机衔 接和闭环管理机制。第十条中央高校应充分论证“引导专项”支出规划和年 度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评估具体项目实施的必要 性、可行性,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相关工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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