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坪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坪关知罚字2023Ooo 1号当事人:深圳市永诚行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区兰竹路海翔工业园Al栋301法定代表人:闫锡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0936A2022年12月6日,深圳市永诚行物流有限公司以保税 维修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机/已维修货物等一批,报关单 号:144261。经查验,发现该批出口货物中使用了“Apple logo (图形)”商标,合计1461台。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00元。苹果公司(美国)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在海关备案 的“Apple logo (图形)(备案号:T2020-92860 ),并向我关 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
2、经调查认为,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上述货物 上擅自使用的“Apple logo(图形)”与商标权利人苹果公司(美 国)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出口上 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 录、实际出口货物、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扣留现 场笔录、权利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当事人陈述 书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 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53.07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 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海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 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海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印)2023年3月14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海关 行政处罚 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