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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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45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6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现结合我市供水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完善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 供水价格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拓展社会监督渠道,促进供水企业加 强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可持续 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成本公开; 坚持客观真实,按照本意见要求,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主动公开有 关情况;坚持积极稳妥,对
2、成本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 解答准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实际发展情况,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的广度 和深度。三、具体要求(一)供水成本公开1 .实施主体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2 .公开方式(1)年度公开。当年不启动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程序时,企 业应在每年11月底前,通过本企业网站公开上年度供水成本,公开 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2)调价前公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 整程序时,在听证会举行前1个月起,企业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公开 前三年年度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鼓励企业在网站上设立“供水成本公开”栏目,长期公
3、开成本信 息。3 .公开内容(1)调价前公开内容:应包括供水企业调价前连续三年的企业经 营情况和成本数据(详见附表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附表2 城市供水成本费用表)。各有关单位可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结合行 业发展动态,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成本的重要问 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完善公开内容。(2)年度公开内容:应包括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 年度成本公开项目的要求与调价前公开项目一致。4 .组织实施市属供水企业应在企业网站上公布成本信息,在成本公开前, 应向社会公布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指定专人 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公众信件,定期汇总并
4、 公开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和答复意见。在水价调整听证会举行过程 中,应向听证会参加人报告成本公开的有关情况及企业答复情况。区属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可参照执行,也可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 同水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鼓励企业设立“公众开放日”,通过与消费者面对面答疑、互动 交流及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主动宣传供水企业的服务、运营等情 况,增进社会对供水行业的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1 .实施主体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2 .公开方式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前,需公开供水成本监审报告。在听证 会举行前15天起,成本监审部门应在部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 公开成本监审报告。3 .公开内容成本监审报
5、告要载明被监审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成本 数据等有关情况,并对成本监审的依据、程序、成本审核的主要内 容、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其理由等作必要的说明。4 .组织实施上海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承担市属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公 开工作;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所属供水企业的成本监审公开 工作。成本监审报告公开期间,成本监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 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和回复公众信件,并将有关问 题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上,应向听证会参加人报 告定价成本监审公开的有关情况及答复情况。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附表:1.城市供水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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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供水 成本 公开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