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docx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第1号修改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第 1 号修改单(对2012年3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 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 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 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J2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 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
2、(前 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 规定;”3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 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 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 使用标志。”4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 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第(二)项修改为:“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 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
3、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 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 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 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 效整改;”第(三)项修改为:“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 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3项(含3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 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 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
4、 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 整改J5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与 自动人行道、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 次检验日期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 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自 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二、附件A修改(一)“项目及类别”栏修改1. 4. 2修改为:“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C”2. 4. 5修改为:“围裙板接缝C”3.
5、5. 1修改为:“梳齿与梳齿板C”4. “9标识”修改为:“9标志”(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 L 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 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 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 部件的型号,以及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或)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 驱动主机、控制柜的编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 格章以及出厂日期;”2. L 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
6、统 (如果有)、梯级、踏板、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 证;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3. L 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 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4. 2.8修改为:“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 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Q安全电压2500. 255005001.0050010001.005. 2. 13修改为:“(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7、;“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 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6. 2.14(2)修改为:“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急停装置之间 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自动扶梯,不超过30m;“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7. 4. 2修改为:“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 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IOOO + 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 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 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 监督 检验 定期 规则 自动扶梯 自动 人行道 TSGT7005 2012 修改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1158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