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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I课程教学方案课程名称:民法I课程编码:B1C12006学 分:4总学时:64理论学时:48实验学时:O上机学时:O 实践学时:16开设实验(上机)项目总数O个,其中,必修(O )个,选修(O )个开课单位:商学院适用专业:法学一、课程的性质、目的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稳定 社会秩序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学是解释、适用、发展民法的科学,是法学专 业本科生的核心课程。通过该课程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及所涉及的基本法 律制度。理解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对各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 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制
2、度熟练掌握;理解一般人格权及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规 定;掌握债的发生及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掌握基本概念、原理、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能 够对法律进行实践运用,解决实践中涉及到的实际问题。能够发现实践中存在的相关疑难 问题,并具有初步研究的能力。二、课程培养目标L课程思政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是民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理解民法典彰显了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民法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及时代特征,更体现了中国智慧。民 法的具体制度均是根植于基本国情,以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心进行制度设计,不是对国外学说、 制度、理论的照搬。民法具体制度是对文化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的践行。理解民法基本原
3、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将弘 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民法典的立法目的,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 领域的调整范围和辐射面。民法的基本原则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 转化和表达。理解民法对人民权利的尊重与爱护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的一致性;理解民法 是充分尊重、保障人的尊严的法。进而培养学生的守法护法意识、公平公正的法律素养,维 护社会和谐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与社会责任感。2 .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所具备的素质、掌握的技能、知识和能力如下:课程目标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课程目标
4、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及所涉及的基本法律制度。理解 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原理及对应的法律规范;对各类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诉讼时效等制度熟练掌握;理解一般人格权及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规定;掌握债的 发生的相关法律规定。课程目标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法学的思维方式、法律问题的基本分析方法,具有 运用民法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课程目标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法学领域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自 主学习能力课程目标5.具备实务工作所必需的合作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3.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本课程教学目标支撑的毕业要求主要体现在毕业要求指标点1、2、3
5、、4、5、6,具体如 下: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 目标毕业要求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及其内容教学内容支撑 强度指标点毕业要求指标点内容11.基本价 值观素养1-2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第1、2章M22.综合知 识能力2.2牢固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与基 础知识,熟悉民法典及其他 单行法中的相关规定。第 2、 3、 4、5、 6、 7、8、 9、 10、11、 12、 13章H33.实践应用 能力3-1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 处理问题的能力。第 2、 3、 4、5、 6、 8、9、 11、 12、13章H4.55.6.学习与 沟通能力5-26-3具备实务工作所必需的合作 能力和沟
6、通交流能力。能够 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自主 学习第 3、 4、 5、6、 8、 9、11、 12、 13章H三、课程教学基本内容第1章民法概述(支撑课程目标第1、2、3条)1.1 民法的概念1.2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1.3 我国民法典的编撰和体系1.4 民法的性质1.5 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1.6 民法的渊源1.7 民法的适用教学要求:通过介绍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使学生对民法的调整范围有初步的 理解。要求学生掌握民法典的编撰和体系,对民法典有比较全面的了解。通过讲解民法的性 质,用案例分析使学生理解民法的性质,理解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要求学生 掌握民法的渊源,明确民法在
7、其他法律中的具体体现。理解民法在时间、空间、对人的适用 范围,对民法的适用有正确的理解与把握。教学重点:使学生掌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民法典的编撰和体系,民法 总论在民法典中的地位;民法的私法性质,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与区别。教学难点:让学生理解和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维,形成解决民法案例的初步思维模式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分组讨论教学手段:讲授、点评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支撑课程目标第1、2、3条)2.1 概述2.2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3 平等原则2.4 意思自治原则2.5 公
8、平原则2.6 诚实信用原则2.7 合法原则与公诉良俗原则2.8 绿色原则教学要求:通过讲授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作用,包括民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 护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与公诉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要求学生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并能够在司法实务中灵活运用。教学重点:使学生充分掌握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意义。教学难点: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让学生对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有比较清晰的认 识,理解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及在实务中原则之间如发生冲突如何解决等问题。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翻转课
9、堂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支撑课程目标第2、3、4、5条)3.1 概述3.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3 民事法律事实3.4 民事权利客体教学要求:通过介绍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使学生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 构建中的意义。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 行为的区别。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类型,明确无形财产中包括智力成果,数据、网络虚 拟财产,有价证券,电热声光等物体。教学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分类,尤其无形财产的几种类型教学难点:深入理解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把握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
10、别。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4章自然人(支撑课程目标第2、3、4、5条)4.1 自然人的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4.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4.3 监护4.4 宣告失踪4.5 宣告死亡、4.6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4.7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教学要求:掌握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住所的概 念、监护的概念、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了解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民 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监护人的确定,住所的确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理解 民事权利
11、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关系,监护人的职责、更换与撤换,宣告失踪与宣告 死亡的法律后果,撤消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教学重点: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 件。教学难点: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与关系;几种不同的监护设立方式之间 的区别与联系;民法典中宣告死亡制度的新规定。课时安排:6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展示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5章 法人(支撑课程目标第2、3、4、5条)5.1 概述5.2 法人的分类5.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4 法人的设立与
12、登记5.5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5.6 法人的终止5.7 营利法人5.8 非营利法人5.9 特别法人教学要求: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条件;了解法人的本质和基本分类,法人设立程序, 法人变更形式,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清算内容;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的特点,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财产与法人责任的关系;法人的责任与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人成员的责任与法人责任的联系。教学重点:营利法人的特殊规则;特别法人的分类及特点教学难点:充分理解滥用出资人权利的含义;不当的关联交易的含义;决议的撤销等营 利法人的特殊规则。特别法人的概念和特征。课时安排:6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
13、教学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6章非法人组织(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6.1 概述6.2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6.3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6.4 非法人组织的解散教学要求: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的种类;掌握和应用个人独资企 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概念、特征及 责任。教学重点:非法人组织的财产责任教学难点:使学生清晰掌握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公司的区别与联系。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拓展阅读)第
14、7章民事权利(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7.1 概述7.2 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7.3 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7.4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7.5 民事权利的行使7.6 民事权利的保护教学要求: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规定的特色和意义;民事 权利的法定类型;民事权利的理论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民事权利行使的几个原则;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教学重点:民事权利的法定类型,初步理解物权债权的区别,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概 念教学难点:理解民事权利的理论分类,掌握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的概念和 特点,必能实际运用这些概念解决实际问题
15、。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教学手段:讲授、讨论作业形式:课外阅读、线上作业(路径:超星平台-民法I课程-作业)第8章民事法律行为(支撑课程目标第2、3、4条)8.1 概述8.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8.3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8.4 意思表示8.5 法律行为的效力8.6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教学要求: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效力有瑕疵民事 法律行为的分类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各种分类的依据与意义;意思表示瑕疵的种类及法律后 果;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 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分析具体案例,判断具体民事 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教学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 成立与生效;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 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教学难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