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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药店”验收标准表零售药店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注册地址::联系手机:建设标准验收项 目编号验收项目内容是否符 合要求店容店貌 整洁有序1门前环境干净卫生,无污染物,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2门面整洁,门窗结构严密牢固,且有玻璃门、窗、遮阳设施等与外界 有效间隔的设施,避免药品受外界环境的影响。3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证照公示栏,张贴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 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及“智慧药店”承诺书(见附件2)等,证照整 洁清晰,方便监管人员及消费者查看。4店内宽敞、明亮、整洁、卫生,营业场所不得存放自行车、摩托车、 儿童车、快递包裹等影响药品经营的物品,药品陈列、储存区域不得 存放个人生活
2、用品,药品陈列柜、储存货架上不得放置可能造成药品 污损的物品。5工作人员着统一制服,佩戴工作标牌,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工作标牌 应有照片、姓名、岗位及药学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6营业场所内外不得有违法药品广告及虚假宣传标识,橱窗、店内不得 悬挂、张贴、摆放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无关的宣传品,张 贴宣传品应当设置相对集中、固定的区域并及时进行清理更新,促销 宣传品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药品或产品。经营设施 满足条件7营业场所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有满足药品储存要求 的常温、阴凉、冷藏陈列、储存区(柜)等设施,和监测、调控营业 场所温湿度的设备,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库房,经审批
3、设置的库房应当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8卫生间、休息室等生活区域应当与药品陈列、储存区域分开并有效隔 离,不得对药品经营造成不良影响。9药品、非药品陈列、储存区域应当严格区分并有明显标识,药品陈列、 储存区域内不得存储非药品,非药品陈列、储存区域不得存储药品, 不得在生活区、楼梯台阶、过道等区域存储药品,不得将药品直接存 放于地面。10按照药品包装标示温度要求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 求进行储存药品。11经营中药饮片的,应当单独设立中药饮片储存和调配工作区域,只经 营“仅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可不配备饮片斗柜,但所经营的中 药饮片不得开架销售。人员配备 符合规定12质
4、量管理、验收、采购、调剂人员及营业员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规定,能够正确理解和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不得超工作岗位和职责 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活动,未列入组织机构和员工名单的人员不得 参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活动。13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非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中药饮片调剂工 作,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 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14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上岗情况要在醒目位证照栏公示。经营行为合法规范15购进、销售药品均纳入企业药品GSP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不得有超 出计算机系统管理体外循环的药品经营行为经营
5、。16营业场所分区分类陈列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标识清晰 准确,摆放整洁有序.17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推荐,不得向消费者宣称非药品有 疾病预防治疗作用。18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 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或门店内外 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19有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特别是复方甘草片、含麻黄碱、伪麻黄碱类复 方制剂按专柜、限量、登记身份证要求销售。20不得有违反江西省药品经营使用“十二个严禁”(见附件3)的情形, 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药品。21上次检查中发现缺陷问题,应当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国药监药 管(2021) 31号)规定完成整改,履行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2不得有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国药监药管2021) 31号)第六十三条 所列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情形。智慧药店 系统运行 符合要求23企业完成“智慧药店”系统账号。24药品进销存数据完整,并与“智慧药店”平台对接。25每日“四类药品”数据正常上传。26每日处方药、含麻药品数据正常上传。27执业药师账号注册,每月打卡不少于20天。验收结论是否同意验收:是()否()验收时间:验收人签名:验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