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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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H作实施方案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管理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 2018) 42号)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 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5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申报条件(一)奖励对象。在本市范围内的山区地区集中连片土地流 转20亩(含)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 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户个体)可 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来获取奖励,且家庭农场法人代表要与 土地流转合同中流入方相一致。(二)
2、要求条件。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九个条 件方可进行申报:1、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正在履行,且流转期限必须在2年以 上(含2年);2、当年度租金已支付;3、流转的土地发生在山区乡镇。山区乡镇包括:萩芦、白 沙、新县、庄边、大洋、常太、游洋、钟山、石苍、社研k书峰、 菜溪、西苑13个乡镇(依据莆田市志(19912005);4、应使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合同文本,且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在乡镇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并鉴证的;5、流转的土地应为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以及村集体的机动 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不包括园地、林地、草地、水面、 滩涂等;6、流转的土地应集中连片(流转的土地必
3、须集中连片在同 一个村或相邻村庄),且面积达20亩(含)以上的;申报的面积 需扣除农业经营主体本户自有的家庭承包经营耕地、自留地;7、同一经营主体不得以同一地块重复申报奖励;8、奖励资金奖给该地块实际耕作的经营主体;9、流转的土地在当年度必须有耕作粮食或蔬菜作物一季以 上。二 奖励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以奖代补”的形 式,市财政给予每亩150元的奖励,县区财政配套奖励每亩150TG o三 申报材料1、莆田市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 申报表(见附件1);2、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见附件1-2);4、农村土地流转
4、合同复印件(直接从农户流转的土地, 应提供与农户签订一户一合同的协议;通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流转的,除了流转合同外,还必须提供农户委托协议或 委托申请书);5、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流转土地的航拍图(需有载明 流转的地块位置和面积)或者土地流出方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复印件,两项可选其一提供;6、支付当年度土地流转费(租金)的凭证。四 申报程序1、主体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如实填写具体表 格,并按要求出具相关申报材料。2、乡村核实。经村委会实地核实,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 务中心进行复核,并将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统计表 在当地乡村公共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所在村
5、委会、乡镇 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向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3、县区验收。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组织对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真实性和合规 性进行实地验收后,将符合奖励条件的经营主体汇总填报2023 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1-3),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申请奖励。4、市级公示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申报奖励的农业经 营主体进行汇总,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 间,如有反映虚报不实等问题的,将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核实,确 有不实等问题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 局会同财政局下
6、达市级奖励资金,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 布。五 工作要求(一)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上 报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应于2023年12月 31日前将申报文件及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 奖励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二)上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若佐证材料提供 流转土地的航拍图,则土地流转合同需与航拍图载明的地块位置 和面积等信息一致。若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则土地流转合同、委托协议(委托申请书)及农户的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与流转统计表中的农户名称、流转面 积、流转合同或委托协议编号等信息
7、需一致,且按序号排列。(三)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 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并做好项目验收和推荐工 作。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逐 一核实,确保申报的项目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 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 其他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奖励资 格,收回奖励资金,暂停该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及县区下一年度土 地流转奖励资金申报资格。联系电话:;联系人:黄旻电子信箱:附件:1T.莆田市202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 奖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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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 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专项 奖励 资金 申报 工作 实施方案